1. 关于“皖维高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函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
2. 限公司:贵司发来的《关于“皖维高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
3. 悉,经认真核实,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4. 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我司不存在影响“皖维高新”股票交易价格异。
5. 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7. 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特此回函。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
8. 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