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 上市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
3. 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4.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5.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
6. 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7. 具日前12个月内,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外,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