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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长方:2023-00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3-01-20 04:53:3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479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ST长方:2023-00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01证券简称:*ST长方公告编号:2023-007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本次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要求对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相关审计并预计将于2023年3月14日前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调整情况,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3.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1、公司组织财务部、生产部、仓储部及技术部员工对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截止2022年9月末的存货进行了盘点,核实呆滞存货状态和使用价值,结合出入库情况倒推至2021年末的呆滞存货情况;经核实截止2021年12月31日呆滞存货账面余额为1,934.54万元,呆滞存货主要由不良品、退货及返修品构成。

    4. 公司组织质量技术研发部门对呆滞存货进行技术鉴定,2021年末结存的呆滞存货已无返修返工价值,经测算2021年末康铭盛需要补计提1,409.4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5. 2、公司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应收账款函证回函及客户提供的前期销售对账单及相关的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资料,发现康铭盛在原管理团队(原管理团队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指李迪初、聂卫及彭立新等核心人员)负责经营期间,与客户(经销商)签订了完备的销售合同,合同分为一份销售合同(主合同)、一份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了客户(经销商)的销售任务、对客户实施月度、季度、年度奖励及支持促销费的条件、结算比例和结算周期、赊销额度等事项。

    7. 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在其经营期间定期向客户发出销售对账单逐项核对发货、回款、应结算的各项促销、返利、奖励,在核对完毕后在次月的销售对账单上即通过直接抵减客户的应收账款方式结算应支付给客户的各项费用,实际上康铭盛原管理团队以前年度应结算给客户(经销商)的销售奖励均已结算处理完毕,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未执行完毕的返利合同,不存在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所述的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在2021年度处理的未执行的1.68亿元的返利或奖励合同。

    8. 综上所述,康铭盛与客户约定的返利均已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按期结算,但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没有将业绩承诺期内已经发生并支付的销售奖励费用冲减当期的应收账款;经初步核查截至目前为止发现,截至2021年末虚增的应收账款为3.69亿元,其中2021年年初(即2020年末)虚增的应收账款3.16亿元。

    9. 3、受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影响,经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长方集团收购康铭盛形成的商誉应在2021年初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应将2021年度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14,883.90万元追溯更正到2021年期初计提。

    10. 4、受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1年其他科目跟随发生的调整情况如下: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173.00万元,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73.00万元;调整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31.47万元,调整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612.13万元,重分类增加应收账款1,300.78万元、增加合同负债1,225.95万元、增加其他流动负债74.83万元。

    11. 综合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调整减少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36,936.63万元(其中调整减少202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45,740.76万元);调整增加2021年度的销售费用5,047.94万元,调整减少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649.69万元,调整减少2021年度资产减值损失13,474.44万元,调整增加2021年度的所得税费用274.54万元,调整减少少数股东收益2.49万元。

    12. 说明:康铭盛原财务总监彭立新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案已经在深圳公安局龙华分局受理(案件受理编号:深龙华公(福民)受案字2022-34587号),受此影响,康铭盛就虚增应收账款等事项再向2021年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前期会计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因此将2021年年初虚增的应收账款3.16亿元调整减少2021年年初的未分配利润,2021年财务报表的其他相关项目(坏账准备、递延资产及商誉)的年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

    13.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项目2021年12月31日更正前金额(元)更正金额(元)更正后金额(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70,720,929.68-355,608,879.57315,112,050.1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2,343,985.70-19,314,683.09153,029,302.61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5,285,396.781,730,000.0027,015,396.78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708,706.771,730,000.0012,438,706.77存货225,074,211.94225,074,211.94存货跌价准备31,617,767.4914,094,580.8445,712,348.33递延所得税资产41,422,433.68-6,121,259.8435,301,173.84资产总计1,699,245,494.41-356,510,037.161,342,735,457.25合同负债11,990,785.5212,259,495.9124,250,281.43其他流动负债20,557,497.29748,327.0621,305,824.35负债合计912,128,893.8613,007,822.97925,136,716.83未分配利润-787,477,768.05-369,366,339.81-1,156,844,107.86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786,295,401.73-369,366,339.81416,929,061.92少数股东权益821,198.82-151,520.32669,678.50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1,699,245,494.41-356,510,037.161,342,735,457.25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项目2021年度更正前金额(元)更正金额(元)更正后金额(元)销售费用36,545,931.8550,479,421.3287,025,353.17信用减值损失-24,992,611.106,496,830.03-18,495,781.07资产减值损失-236,135,318.77134,744,372.30-101,390,946.47利润总额-270,062,268.4590,761,781.01-179,300,487.44所得税费用99,957,397.082,745,446.90102,702,843.98净利润-370,019,665.5388,016,334.11-282,003,331.4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370,009,786.7788,041,271.38-281,968,515.39少数股东损益-9,878.76-24,937.27-34,816.03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1、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4. 2、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正后的2021年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5.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6. 3、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朱星文、阮军: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王寿群:本议案的结论与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反映的情况不符,外部机构仅做了检查、重新计算的鉴定程序,未征询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原审计机构的意见,也未与客户进行全面、系统的核实合同,核对往来账务,容易造成应收账款的流失和不准确。

    建议全面、客观的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核实应收账款。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就本次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5002号,认为长方集团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对2021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

    五、其他说明本次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要求对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相关审计并预计将于2023年3月14日前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调整情况,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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