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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1-21 02:45:5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3496) 用户喜爱度:等级982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事项有利于各全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2. 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3.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2023年度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二、关于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已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5. 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6.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8.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一)独立董事签名:林金桐2023年1月20日(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二)独立董事签名:钟瑞庆2023年1月20日(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三)独立董事签名:祁卫红_______________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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