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
3. 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4.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7.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永祥施平刘绍荣2023。
8. 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