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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支付通:有關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之補充公告

    日期:2023-02-01 20:42:00
    股票名称:中國支付通 股票代码:08325.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161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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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Smartpay Group Holdings Limited8325有關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之補充公告茲提述中國支付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刊發有關(其中包括)本集團綜合業績之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年報」)以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向股東提供有關本集團貸款業務之補充資料之公告(「補充公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補充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乃為提供補充公告所載內容之進一步資料而刊發。

    對大地採取法律行動補充公告中提及,截至補充公告日期,應收大地集團之該貸款尚未結清,董事決定對大地採取法律行動以追回未償還餘額,並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眾網金融科技提起訴訟。

    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主持下,本集團與眾網金融科技進行了詳細磋商,並就調解達成共識以及訂立調解協議。

    該協議其後於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於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之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中獲認可。

    詳情載列如下:本集團與眾網金融科技同意,眾網金融科技須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按5%年利率分四期償還該貸款本金額人民幣16,000,000元及其應計利息,償還方式載列如下:(i)第一期金額人民幣540,000元,為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應計利息,並須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ii)第二期金額人民幣606,667元,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應計利息,並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支付;(iii)第三期金額人民幣8,204,444元,為本金額人民幣8,000,000元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應計利息人民幣204,444元,並須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及(iv)第四期金額人民幣8,033,333元,為本金額人民幣8,000,000元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之應計利息人民幣33,333元,並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支付。

    本集團與眾網金融科技進一步同意,倘未能償還上述任何分期還款,眾網金融科技須自該分期款項逾期至該逾期分期款項之實際結清日當日起按未償還本金之0.02%比率每日支付額外損害賠償,本集團亦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償還該貸款之未償還本金及利息以及額外損害賠償。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並未收取眾網金融科技之第一期分期款項人民幣540,000元。

    本公司將於有需要時進一步知會股東有關眾網金融科技償還該貸款之進一步資訊。

    除上文所披露外,補充公告所載之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並將繼續於所有用途維持有效。

    本公告應與補充公告一併閱讀。

    承董事會命中國支付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張曦香港,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i)張曦先生、吳昊先生、林曉峰先生及宋湘平先生為執行董事;及(ii)王亦鳴先生、魯東成先生及袁樹民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真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無遺漏任何事宜,足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自其刊登日期起計最少七日於聯交所網站()「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內刊載,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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