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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備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479)(1)有關復牌進展之季度最新資料;(2)年度業績及經審核財務報表之最新資料;(3)進一步延後股東週年大會;(4)司法覆核;及(5)繼續暫停買賣本公佈乃由華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i)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有關本公司股份暫停買賣;(ii)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有關聯交所向本公司施行復牌指引及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有關額外復牌指引;(iii)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有關上市地位之最新資料;(iv)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有關復牌狀況之季度最新資料;以及進一步延遲刊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v)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有關上市委員會決定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以及本公司要求覆核(「覆核」)除牌決定的公佈(「該等公佈」);及(vi)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和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有關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和司法覆核的公佈。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 1 –本集團之業務營運本集團主要從事(i)伺服器儲存、多媒體及通訊產品之分銷及貿易;(ii)家用電器之分銷及貿易;(iii)證券投資;及(iv)建築材料貿易。
年度業績及經審核財務報表之最新資料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及第13.46(2)(a)條,本公司須分別於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刊發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和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經審核年度業績,及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向股東寄發相應年度報告。
上市規則第13.49(3)條進一步規定,倘發行人未能刊發其初步業績,則必須根據尚未與核數師協定同意的財務業績公佈其業績(如具備該等資料)。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正在與核數師一同落實年度業績。
進一步延後股東週年大會由於上述延遲情況,預期本公司將進一步延後召開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及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
復牌計劃本公司致力令股份恢復買賣,並繼續與多方商討,務求制定可行的復牌計劃。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發出公佈,以知會其股東及公眾有關(其中包括)其復牌計劃進度的最新情況。
司法覆核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9月16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就上市覆核委員會的決定提交許可申請書,以申請司法覆核(「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已作出指示將就(i)司法覆核申請;及(ii)司法覆核的實質性申請進行合併聆訊。
聆訊將定於2023年6月19日上午10時正舉行(預留1日)。
本公司將於適時就司法覆核的任何重大發展作出進一步公告。
– 2 –繼續暫停買賣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以待復牌指引所列之全部復牌條件得以履行,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發出通告為止。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請注意,取消上市及司法覆核申請延期並不意味著本公司不會被摘牌。
高等法院准許司法覆核,司法覆核也可能會成功,也可能不會成功。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對取消上市及司法審查的影響有任何疑問,務請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承董事會命華建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柯俊翔香港,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五名執行董事,即柯俊翔先生(主席兼首席執行官)、Wilson Wong先生(副主席)、盧元琮女士、付道丁先生及王家驊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即李松佳先生;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蔡展宇先生及曾慧嫻女士。
*僅供識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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