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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OCAVIATIONLIMITED中銀航空租賃有限公司*(於新加坡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88本代表委任表格相關的股份數目(附註1)適用於2024年5月30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附註2)地址為為中銀航空租賃有限公司(「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股份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附註3)或地址為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訂於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或緊隨於同日舉行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假座香港中環法院道太古廣場港島香格里拉酒店39樓天窗廳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及其任何續會,於會上發言並按下文指示為本人╱吾等投票。
2. 請在適當空格內標示「√」號,以表示 閣下的投票意向(附註4)。
3. 普通決議案贊成反對1.於各方面批准、追認及確認中銀存款框架協議的年期自動續期三年至2027年12月31日屆滿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4. 2.確認及批准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中銀存款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
5. 3.於各方面批准、追認及確認中銀香港存款框架協議的年期自動續期三年至2027年12月31日屆滿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6. 4.確認及批准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中銀香港存款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
7. 簽名:(附註5)日期:2024年月日附註:1.請填上此代表委任表格有關的股份數目。
8. 如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本公司所有以 閣下名義登記的股份有關。
9. 如委派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則須指明如此委任的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10. 2.請以正楷填寫全名及地址。
11. 3.如欲委派大會主席以外之人士為受委代表,請將「大會主席」字樣刪去,並在提供的空欄內填上 閣下所擬委派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12. 任何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在會上發言和投票的本公司股東(非清算所或其代理人)均有權委任不超過兩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以及在會上發言及投票。
13. 任何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在會上發言和投票的本公司股東(為清算所或其代理人)均有權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以及在會上發言及投票,但須委任每名受委代表行使相關股東所持有的不同股份所附的權利。
14.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15. 每位由受委代表出席的股東就其持有的每一股股份均有一票投票權。
16. 4.注意:倘 閣下擬投票贊成決議案,請在註明「贊成」的方格內填上「√」號。
倘 閣下擬投票反對決議案,則請在註明「反對」的方格內填上「√」號。
如無任何指示,則 閣下的受委代表將有權自行酌情投票或棄權。
閣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權就未載於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而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正式提出的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經 閣下書面正式授權的授權人簽署。
如為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另行加蓋公司印章、或經由負責人或獲正式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項更正,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6.倘屬聯名股東,本公司將接納在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的聯名股東的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聯名股東再無投票權,就此方面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的排名次序而定。
7.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證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倘先前尚未向本公司登記),必須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之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證券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方式為(i)送交其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ii)電郵至bocaviation.eproxy@computershare.com.hk,方為有效。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及 閣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有關 閣下受委代表之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用途」)。
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用於有關該等用途之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之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以及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之有關人士或其他與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將於履行該等用途可能所需之期間保留。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有權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存取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而任何有關要求須以書面發送至上文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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