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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鼎股份: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日期:2023-03-30 01:34:0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699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5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北鼎股份: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300824证券简称:北鼎股份公告编号:2023-015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3.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逸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 刘逸澜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 其简历详见附件。

    6.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755-26559930传真:0755-86021261邮箱:buydeem@crastal.com邮政编码:51805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B座、C座A座3801特此公告。

    7. 2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附件:刘逸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具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8. 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于2021年入职本公司。

    9. 截至本公告日,刘逸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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