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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雙財莊:謹訂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 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日期:2023-05-22 19:07:4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041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9 本文被分享:992次 互动意愿(强)

    雙財莊:謹訂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 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1. SwangChaiChuanLimited雙財莊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21)適用於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附註1),地址為,為雙財莊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普通股(附註2)股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主席或(附註3),地址為,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謹訂於2023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Lot147-AKawasanPerindustrianSemambu,25350Kuantan,Pahang,Malaysia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召開大會之通告所載之普通決議案,並按下列指示於會上代表本人╱吾等表決。

    2. 倘未有作出指示,以及就於大會及╱或其任何續會上可能正式提出之任何其他事項,則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表決:普通決議案(附註4)贊成(附註5)反對(附註5)1.省覽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報告與本公司聯席核數師報告。

    3. 2.續聘中審眾環(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MazarsLLP為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聯席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彼等酬金。

    4. 3.A.重選SoonSeeBeng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5. B.重選SoonChiewAng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6. C.重選SoonSeeLong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7. D.重選KhooCheeSiang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8. E.重選OoiGuanHoe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9. F.重選拿督TanTeowChoon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10. G.重選魏華生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11. H.重選TiongHuiLing女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12. I.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13. 4.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20%之額外股份。

    14. 5.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10%之股份。

    15. 6.藉加入不超過本公司所購回股份數目之數額,擴大授予本公司董事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

    16. 日期:2023年月日簽署(附註6):附註:1.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請填上以閣下名義登記且與受委代表有關之股份數目。

    倘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以閣下名義登記之本公司股份有關。

    3.如擬委派主席以外人士為受委代表,請將「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主席」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擬委派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4.此等決議案之描述僅為概要,全文載於本公司大會之通告內。

    5.重要提示:倘閣下欲表決贊成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號,倘閣下欲表決反對決議案,則請在「反對」欄內填上「」號。

    倘未有填上任何「」號,則閣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表決或放棄表決。

    閣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權就於大會及╱或其任何續會上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召開大會之通告所述者除外)自行酌情表決或放棄表決。

    6.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委任人或獲其正式書面授權之受權人親筆簽署,或如委任人為法團,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加蓋印鑑或由高級人員、受權人或其他獲授權之人士親筆簽署。

    如本代表委任表格聲稱乃由一名法團高級人員代其法團簽署,則假設該高級人員已獲正式授權代該法團簽署本表格,而毋須提供進一步事實證明,除非出現抵觸證據。

    7.凡有權出席本公司大會並於會上表決之股東,均有權委任他人作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表決。

    股東可僅就其於本公司所持有之部分股份委派受委代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8.本代表委任表格及(倘本公司董事會要求)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本表格所列人士擬表決之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之辦事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如於大會或續會舉行日期後進行投票表決,則須於指定投票表決時間四十八(48)小時前交回,否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無效。

    9.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表決,而在此情況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遭撤回。

    10.倘為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均可就該股份(不論親身或透過受委代表)表決,猶如其為唯一有權表決者,惟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則只會接受排名首位者(不論親身或透過受委代表)表決,其他聯名持有人再無表決權,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就聯名持有股份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中之排名次序而定。

    11.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5月22日之通函。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閣下是自願提供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本公司大會有關閣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用途」)。

    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途所需的期間保留。

    有關查閱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文提出,而有關要求須以書面作出並郵寄至本公司╱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已在上文載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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