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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欣旺达: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日期:2023-05-22 21:57:4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5228)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92次 互动意愿(强)

    欣旺达: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1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邮编:518038电话(Tel):(0755)88265288传真(Fax):(0755)88265537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信达再创意字(2023)第002-02号致: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3. 鉴于发行人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信达律师基于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亦可指自《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有关法律事项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3见书(一)》。

    4.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5月2日出具了《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73号),信达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5. 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所涉事实进行了核查,并根据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补充法律意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6.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的释义、律师应声明的事项部分亦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7. 信达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4问题1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80,000.00万元,其中,203,120.00万元拟投资于欣旺达SiP系统封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135,760.00万元拟投资于高性能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141,12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 项目一达产后将主要形成年产1.1亿只SiP系统封装电源管理系统产能并配套少量消费类锂电池模组产能,将目前外购的SiP系统封装电源管理系统逐步转为自供。

    10. 项目一预计税后收益率为14.82%,投资回收期为7.31年(税后)。

    11. 项目二达产后将形成年产3.1亿只高性能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芯产能,主要应用于扫地机器人、电动工具等。

    12. 项目一预计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50%,达产后年均毛利率为16.16%。

    13. 项目一、项目二环评预计分别于5月前、6月前取得,能评正在办理中。

    14.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产业链布局、SiP系统封装电源管理系统自产与外购的效益差异等,说明实施项目一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目前SiP系统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在部分客户的智能手机产品中的验证和应用情况、取得的其他应用领域客户验证的计划与安排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项目一所需的技术、专利、人员储备;(3)结合报告期内消费类圆柱锂电池电芯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情况,高性能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产品竞争格局、客户储备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拟新增产能及产能释放速度等情况,说明项目二拟新增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产能规模及项目一拟新增消费类锂电池模组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4)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明细、各项投资支出的必要性,各明细项目所需资金的测算假设及主要计算过程,测算的合理性,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前期可比项目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单位产能投资是否一致,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指标,与现有业务的情况进行纵向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说明在最近一期毛利率下降的情况下效益预测是否合理、谨慎;(6)本次募投项目拟租赁厂房的建设进度及安排,项目二拟租赁厂房出租方不动产权办理的具体安排、进展;如无法取得租赁目标厂房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7)本次募投项目环评、能评的办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5进展,预计取得的时间,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8)结合在手资金、业务需求、经营活动现金流、报告期内境内外多次融资情况、前次GDR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现金分红、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15.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4)(5)(6)(7)相关风险。

    16.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6)(7)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3)(4)(5)(8)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就题述问题及事项,信达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工作:1、获取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及能评相关文件,获取本次募投项目租赁厂房的租赁协议、不动产权证书及建设进度情况;2、取得发行人书面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拟租赁厂房的建设进度及安排,项目二拟租赁厂房出租方不动产权办理的具体安排、进展;如无法取得租赁目标厂房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本次募投项目租赁厂房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募投项目用地情况所有权人/出租方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建设进度及安排1欣旺达SiP系统封测项目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雁洲路111号欣旺达浙江锂威产业园5#、6#厂房兰溪市鸿图实业有限公司浙(2023)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577号现有厂房,且已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将按照项目备案进度于2023年8月开工2高性能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溪经济开发区原华铝厂西侧靠环城路侧地块兰溪市鸿腾实业有限公司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44895号;浙(2023)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05096号出租方已经取得募投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

    根据出租方出具的承诺函,预计2024年初竣工,且浙江锂欣能源已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6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预计取得租赁目标厂房不存在障碍综上,项目一(欣旺达SiP系统封测项目)为租赁现有厂房,且已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浙江欣威电子将按照项目备案进度于2023年8月开工;项目二(高性能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出租方已经取得该项目用地的全部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厂房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2024年初竣工,且浙江锂欣能源已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预计取得租赁目标厂房不存在障碍。

    此外,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公司已与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政府就上述项目签订项目投资协议,预计不存在无法取得目标厂房的问题。

    如无法取得该等租赁场地,公司将通过与其他地区政府合作等方式寻找目标厂房的替代方案,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募投项目环评、能评的办理进展,预计取得的时间,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及节能审查,具体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名称环评情况能评情况1欣旺达SiP系统封测项目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兰溪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受理书》(金环备兰[2023]6号)金华市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浙江欣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欣旺达SiP系统封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金发改能源[2023]34号)2高性能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锂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兰[2023]17号)金华市发改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金发改能源[2022]71号)注:“高性能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因项目名称变更进行了备案变更,项目产品产量、综合能耗未发生重大变化,金华市发改委出具《关于同意浙江锂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名称变更的函》,同意浙江锂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亿只高性能圆柱锂离子电芯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变更为“高性能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7核查结论:信达律师认为,欣旺达SiP系统封测项目为租赁现有厂房,且已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浙江欣威电子将按照项目备案进度于2023年8月开工;项目二(高性能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出租方已经取得该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厂房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2024年初竣工,且浙江锂欣能源已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预计取得租赁目标厂房不存在障碍。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及节能审查。

    问题2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为9家。

    前述合伙企业已投资东莞清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分析和预测赋能的人工智能技术方案提供商深圳市微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人工智能数据服务提供商深圳仙库科技有限公司、矿用车无人驾驶技术企业北京踏歌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2年9月7日)至今,发行人新增对深圳市大米成长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卓湾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匠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的投资。

    申报材料称上述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均围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及新能源领域展开,投资标的与发行人业务上下游相关联,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关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截至目前发行人已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后续投资计划情况;结合上述合伙企业已投资及拟投资对象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未认定其属于财务性投资的理由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相关要求;(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六个月前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8一、截至目前发行人已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后续投资计划情况;结合上述合伙企业已投资及拟投资对象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未认定其属于财务性投资的理由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相关要求核查程序:就题述问题及事项,信达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工作:1、查阅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关于财务性投资的有关规定;2、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相关科目明细构成以及其他临时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相关对外投资情况;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投资上述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章程等材料,了解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投资方向等相关约定;4、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被投资企业及其投资企业的相关工商信息;5、与发行人沟通了解其所持有的权益工具及投资的背景、原因及业务开展情况;6、取得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不实施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变相投资金融及类金融业务的承诺函。

    (一)截至目前发行人已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后续投资计划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发行人已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相关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基金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后续投资计划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9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5.0098.002017年1月系私募基金管理人,无对外投资计划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4,670.302017年1月2017年4月2017年10月2018年5月2018年9月2019年11月该基金将继续投资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3深圳市大米成长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3,500.002017年5月2018年1月该基金已进入基金管理末期,后续无投资计划4东莞大米卓越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200.002018年6月系私募基金管理人,无对外投资计划5深圳市大米成长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1,500.002022年1月2022年9月该基金将继续投资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新能源等领域6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3,000.002018年8月2020年4月2020年12月该基金已进入基金管理末期,后续无投资计划7尚势成长加速(海南)创业投资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1,000.002022年2月该基金为专项投资北京踏歌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计划8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1,000.002016年2月该基金已进入基金管理末期,后续无投资计划9珠海卓湾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47670.647672022年12月该合伙企业为专项投资上海齐感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计划注:公司持有珠海卓湾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为相关债权转股后取得,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持有该合伙企业份额账面价值为9,189.70万元。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10(二)结合上述合伙企业已投资及拟投资对象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未认定其属于财务性投资的理由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相关要求上述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和新能源等领域,上述合伙企业已投资及拟投资对象(含穿透至下层的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未通过该公司投资其他标的。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已/拟投资标的已/拟投资标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性产业链合作情况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五名委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及更换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需要事先通知有限合伙人并听取有限合伙人的建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事先作出表决,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超过半数委员同意为通过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决议合伙协议已对投资领域进行明确约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合伙企业需要按照约定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

    同时,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青岛中科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的企业隔膜系锂电池上游原材料之一作为锂电上游材料,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深圳市诚捷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自动化制片卷绕生产设备研发、制造、服务的公司卷绕机属于锂电生产环节关键设备作为锂电生产关键设备,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废料回收利用服务提供商,主要处理含镍、钨、钴、铜的各种废料属于锂电回收产业,能够回收锂电对有色金属进行二次利用双方在锂电回收领域具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生产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供应商,主要产品为高、精、特磁钢,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电机、白色家电、手机和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永磁材料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硬件、消费电子领域,属于上游原材料之一作为上游原材料,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东莞市中汇瑞德电公司主营业务为继电器的继电器广泛应用作为智能硬件、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11事先作出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子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主要产品为功率继电器、磁保持继电器、汽车继电器、信号继电器、太阳能继电器、工业继电器于电源、储能、光伏、电动汽车、智能家居等多个领域,属于核心部件之一电源模块、储能模块的核心控制器,双方在以上领域均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深圳仙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铝塑膜、聚酯薄膜,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铝塑膜系锂电池上游材料之一作为锂电上游材料,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3、深圳市大米成长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已/拟投资标的已/拟投资标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性产业链合作情况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每次会议选择与项目行业相关的五名委员参加投票,实行投资决策五票通过制。

    特殊决策程序规定,除需要按照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投资决策做出投资决定外,还需要取得出资额排名前五位的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合伙企业主要投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等相关领域,因此,合伙企业需要按照约定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

    同时,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深圳明智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精密模具、光学及新能源类、精密电子/五金产品、可穿戴智能产品及智能飞控产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业务属于智能硬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终端厂商,与发行人在智能硬件领域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深圳市天毅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磁卡、IC卡读写机具、电动读卡器及发卡机等产品,还涉及智能售货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其业务属于智能制造领域,亦是锂电下游应用领域作为智能硬件终端厂商,与发行人在智能硬件领域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新能源电动汽车类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和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电动汽车类电池精密结构件系BMS系统部件之一作为智能硬件终端厂商,与发行人在智能硬件领域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杭州赛鲁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音视频AIoT芯片产品和解决方案其业务属于智能硬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配套软件设备,双方在智能硬件领域具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深圳市微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分析和预测赋能的人工智能技术方案提供商,业务涉及两大板块:AI+物联网数据分析,打造企业级数字化平台服务;视觉识别方案解决,应用于工业机器设备视觉系统领域视觉识别技术能够提升智能生产制造的工业化、自动化水平,属于上游设备领域作为先进智能制造技术设备,双方在生产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空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业级空气处理方案提供商工业级空气处理方案,能够为发行人生产制造提供技术支持,满足下游客户清作为先进智能制造技术设备,双方在生产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12洁生产要求,属于设备供应领域会广东金力变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微型精密减速器、微型电机、智能控制器于一体的超微智能机电驱动模组方案提供商,产品广泛应用在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物流、智能家居、智能交通、智能医疗、物联网、智慧城市、机器人等行业电驱模组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等智能硬件产品中,属于上游元器件之一作为智能硬件元器件,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4、东莞大米卓越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大米卓越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珠海市横琴瑞施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未通过该公司投资其他标的。

    珠海市横琴瑞施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唯一投资标的为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与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投资标的具体情况参见“6、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深圳市大米成长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已/拟投资标的已/拟投资标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性产业链合作情况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一人一票,投资决策需经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通过且天使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未行使合伙协议第9.6.6条约定的合规性一票否决权合伙企业明确约定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具体为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新能源等领域。

    因此,合伙企业需要按照约东莞市湃泊科技有限公司高功率芯片散热解决方案专业提供商其业务属于智能制造上游元器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元器件,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数智医疗(深圳)有限公司婴儿智能健康设备的研发和销售其属于智能硬件产业作为智能硬件终端厂商,与发行人在智能硬件领域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长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便携式移动储能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便携式储能,储能电池应用领域之一作为储能终端厂商,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诺初绿能(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家庭消费场景的产品创新和品牌运营,有家用场景智能消费照明和智能家电两大产品,核心运营家用储能产品家用储能,储能电池应用领域之一作为储能终端厂商,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13方为有效决议。

    累计2次未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项目,不再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定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

    同时,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东莞清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第三代半导体功率芯片和应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提供车规级半导体功率芯片及相关器件产品,应用于电动汽车电池的BMS系统其芯片属于电池BMS系统核心元器件之一作为电池模组上游材料,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兰洋(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型化电子设备提供浸没式液态散热的科技公司其业务属于智能制造上游元器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元器件,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深圳市不止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单点、单线到多线全系列激光雷达,广泛应用于无人驾驶、商用服务机器人、物流AGV车等领域其业务属于智能制造上游元器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元器件,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酷驰(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薄膜属于锂电上游材料领域作为锂电上游材料,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深圳市微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分析和预测赋能的人工智能技术方案提供商,业务涉及两大板块:AI+物联网数据分析,应用打造企业级数字化平台服务;视觉识别方案解决,应用于工业机器设备视觉系统领域视觉识别技术能够提升智能生产制造的工业化水平,属于上游设备领域作为先进智能制造技术设备,双方在生产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墨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耕耘于触觉类传感器领域的科技公司,提供高适应性柔性压力传感器解决方案压力传感器属于智能硬件上游元器件之一作为智能硬件元器件,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深圳仙库科技有限公司人工智能数据服务提供商,通过人工智能识别分析人体体征数据,应用于3D智能量体镜、体测镜等智能硬件产品其产品智能量体镜、体测镜等属于智能硬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终端厂商,与发行人在智能硬件领域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深圳北极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专注于dToF深度感知与光子计数成像芯片产品开发的技术企业其业务属于智能硬件上游元器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元器件,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深圳市螺旋星系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机器人、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其属于智能硬件产业作为智能硬件终端厂商,与发行人在智能硬件领域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东莞市本末科技有限公司直驱型精准动力方案提供商,专注于提供无减速器的直驱其业务属于智能硬件上游元器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元器件,双方在该领域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14型精准动力方案作意向较为明确6、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已/拟投资标的已/拟投资标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性产业链合作情况合伙企业设立投委会,由七名成员组成,除关联交易外的投资决策,投委会须经5名以上委员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涉及关联交易项下的投资决策,与关联交易有关的投委会成员无权表决,余下无关联关系的投委会委员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议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对外投资领域为:智能制造、工业4.0(人工智能)、新能源。

    因此,合伙企业需要按照约定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

    同时,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深圳市亿凌捷科技有限公司电力能源、5G网络、云计算数据中心、储能等专业领域的热管理技术其向储能系统供应热管理产品与技术,属于发行人储能业务上游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已向其采购精确温控单元产品长江智能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超声波焊接技术研发、设计、制造的高科技企业,终端产品有卷绕机、含浸机等卷绕机属于锂电生产环节关键设备作为锂电生产关键设备,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陕西天元智能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为工业企业提供零部件再制造、整机再制造、高成本进口配件替代方案及智能化生产设备运行保障全套服务保障智能制造及锂电生产设备运行维护作为生产设备维护商,双方在锂电、智能硬件等生产制造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东莞触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制造业提供以机器视觉与精密运动控制为核心技术的自动化点胶与贴合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有点胶机点胶机属于锂电生产设备作为锂电生产关键设备,双方在该领域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深圳市六度人和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科技公司,提供企业级CRM管理系统,为企业与客户建立管理服务平台其企业客户管理系统能够整合客户资源,辅助销售活动能够帮助发行人在智能制造领域整合众多中小客户资源,在销售渠道及系统方面具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级硫酸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业务属于锂电上游原材料领域作为锂电上游材料,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深圳博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电力驱动技术及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提供高功率驱动电源产品,属于锂电上游设备元器件领域作为锂电生产设备,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深圳普菲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于制造业的工业级IT和信息咨询服务提供商,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先进制造系统(AMS)交付标准,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工厂数字大脑属于智能生产制造领域,能够促进发行人制造工业化水平,满足下游客户标准要求与发行人在智能生产制造领域有较强潜在合作机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15东莞市华芯联科技有限公司陶瓷压力传感器研发商,集研发、制造与销售于一体,面向汽车、油气管道、工业控制、航空航天、智慧水务等行业应用提供压力感知底层器件、温补型陶瓷压阻传感器芯体等产品能够为智能家电产品提供压力测量部件,属于智能硬件上游元器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元器件,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集微电机和微型减速箱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技术企业。

    产品广泛适用于电子门锁、电动窗帘、电动玩具、医疗器械、自动贩卖机、家用电器、电子阀门/水表、卫浴电器、电动工具、按摩器材等其业务属于智能硬件上游元器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元器件,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东莞清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第三代半导体功率芯片和应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提供车规级半导体功率芯片及相关器件产品,应用于电动汽车电池的BMS系统其芯片属于电池BMS系统核心元器件之一作为电池模组上游材料,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兰洋(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型化电子设备提供浸没式液态散热的科技公司其业务属于智能硬件上游元器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元器件,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杭州赛鲁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音视频AIoT产品和解决方案其业务属于智能硬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配套软件设备,双方在智能硬件领域具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深圳市微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分析和预测赋能的人工智能技术方案提供商,业务涉及两大板块:AI+物联网数据分析,应用打造企业级数字化平台服务;视觉识别方案解决,应用于工业机器设备视觉系统领域视觉识别技术能够提升智能生产制造的工业化水平,属于上游设备领域作为先进智能制造技术设备,双方在生产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北京理工中云智车科技有限公司无人电动车与智能交通技术的研发,涉及无人驾驶车辆线控底盘产品其业务属于电动汽车电池的下游应用领域作为电动汽车电池下游应用,双方在该领域具有较明确的合作意向深圳仙库科技有限公司人工智能数据服务提供商,通过人工智能识别分析人体体征数据,应用于3D智能量体镜、体测镜等智能硬件产品其产品智能量体镜、体测镜等属于智能硬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终端厂商,与发行人在智能硬件领域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16深圳市螺旋星系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机器人、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其属于智能硬件产业作为智能硬件终端厂商,与发行人在智能硬件领域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东莞市本末科技有限公司直驱型精准动力方案提供商,专注于提供无减速器的直驱型精准动力方案其业务属于智能硬件上游元器件领域作为智能硬件元器件,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云鲸智能创新(深圳)有限公司家用机器人、扫地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属于智能制造产业,亦是消费类电池应用领域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向其销售应用于扫地机器人的消费类电池上海钧嵌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电动汽车类电池及车用传感器研发商,专业从事车用传感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及销售传感器系电池BMS系统核心元器件之一作为电池模组上游材料,双方在该领域合作意向较为明确7、尚势成长加速(海南)创业投资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已/拟投资标的已/拟投资标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性产业链合作情况合伙企业管理人由普通合伙人北京尚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负责向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标的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作出投资和退出的决策等该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筹集资金对北京踏歌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未经发行人子公司前海弘盛同意不得将筹集资金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否则需要向前海弘盛支付违约金北京踏歌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矿用车无人驾驶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无人矿山整体工程化解决方案设计及实施,未来将广泛应用于无人驾驶电动矿车等领域无人矿山相关锂电设备、无人矿车系锂电应用场景之一发行人希望借此投资机会挖掘开拓潜在锂电业务市场,具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8、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已/拟投资标的已/拟投资标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性产业链合作情况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8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其中决策委员7名,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合伙企业专注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领域,合伙企业将不低于70%的总认缴出资额投资于锂电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真空干燥装备、自动物流线、工业精密清洗设备等高端自动化装备其属于锂电上游设备供应商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已向其采购烘干设备用于锂电生产制造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技术企业,产品应用于新能源电池、汽车零部件等多个领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硬件、锂电等上游设备领域精密激光焊接作为智能硬件及锂电重要生产设备及技术,双方具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17进行专业的独立决策,观察员1名,有权参加所有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不参与决策。

    投资委员会审议批准任何事项须经5名以上决策委员通过池高端装备、工艺及材料领域,不高于30%的认缴出资总额投资于新能源非装备、工艺及材料类企业。

    因此,合伙企业需要按照约定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

    同时,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域会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锂电池隔膜、智能电网设备其业务覆盖锂电上下游产业链,包括电动汽车类电池、储能电池下游应用,锂电池上游原材料等与发行人在电动汽车电池、储能电池下游应用,锂电池上游原材料等领域均有较明确的合作意向9、珠海卓湾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已/拟投资标的已/拟投资标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性产业链合作情况系上海齐感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感科技”)的持股平台,合伙人由发行人及齐感科技两名董事构成,该合伙企业设立目的系持有齐感科技股份,未投资其他企业齐感科技主要从事AI视觉芯片解决方案,产品和方案主要应用于摄像机、门锁、智能翻译笔等领域其属于智能制造产业,同时生产应用于智能硬件产品的芯片以及终端产品作为智能硬件终端厂商及芯片制造商,与发行人在智能硬件领域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综上,上述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均约定了投资领域围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或新能源领域展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目前各家合伙企业未对投资领域进行变更;各合伙企业的投资标的与发行人业务上下游相关联,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关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发行人未将上述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理由较为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相关要求。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六个月前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18年9月7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非主业相关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具体如下:1、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2年9月7日)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与主业无关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公司新增出资的产业基金为深圳市大米成长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大米成长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和工业4.0等领域,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系围绕公司业务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开展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拆借资金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2年9月7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2年9月7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2年9月7日)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2年9月7日)至今,公司存在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情形,所购买的该等产品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股东回报,在严格保证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购买的短期、中低风险产品。

    该等产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19具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

    因此,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不具有“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特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2年9月7日)至今,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7、权益工具投资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2年9月7日)至今,公司新增出资的权益工具投资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自本次发行董事会议日前6个月至今的新增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1湖北百杰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37.600.86%2022.9锂盐、铯盐、铷盐等稀有碱金属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2深圳市大米成长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8.82%2022.9针对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等领域的投资围绕公司各业务板块展开的股权投资,拓展培育上下游业务资源否3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34%2022.9、2022.11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及销售布局电动汽车类电池下游客户否4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53%2022.9锂电铜箔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5广东捷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00.001.38%2022.10锂电池底涂设备、锂电池隔膜涂布设备等锂电设布局锂电池的上游生产设备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20序号被投资单位自本次发行董事会议日前6个月至今的新增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6深圳热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00.0016.67%2022.10界面导热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7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3,000.002.46%2022.10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8福建蓝海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002.74%2022.10水性粘结材料、水性离型材料等锂电池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9浙江兰欣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800.0040.00%2022.10、2023.2主营储能相关业务布局储能业务否10北京酷吉乐科技有限公司500.003.33%2022.11智能云屏、智能相框、智能闹钟等智能家居的研发及销售获取智能硬件业务的客户资源否11财通基金矩阵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0,000.000.21%2022.11持有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游正极材料前驱体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与中伟股份已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此次投资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21序号被投资单位自本次发行董事会议日前6个月至今的新增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12珠海迈巨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000.002.58%2022.12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13珠海卓湾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89.7021.59%2022.12持有上海齐感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上海齐感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智能硬件终端厂商及芯片制造商,与发行人在智能硬件领域有较强的潜在合作机会否14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001.02%2023.1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15北京匠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50.005.00%2023.1智能制造职业教育,为智能制造、工业生产提供专业培训公司锂电设备、智能硬件均需要大量制造型人才,通过布局该类企业,能够为公司招聘员工提供专业性制造教育否16凌锐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500.004.31%2023.2SIC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轨道交通等领域布局锂电池的上游元器件材料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22序号被投资单位自本次发行董事会议日前6个月至今的新增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17韦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9.930.30%2023.2胶粘剂、密封剂等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18四川金汇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43%2023.2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19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53.760.09%2023.3磷酸铁锂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20酷驰(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0.005.23%2023.3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21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5,000.0049.00%2023.1磷矿资源开发和磷化工产品生产布局锂电池的上游材料否22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1,400.0035.00%2022.10锂矿资源开采布局锂电池上游材料否23圣乔治矿业有限公司200万澳币2.64%2023.1锂矿石的勘探和开发布局锂电池上游材料否24华安基金珠江7号新能源QDII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0,180.00-2023.3针对锂电池上下游等领域的投资布局锂电池上游材料否25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0010.00%2023.5镍、钴及三元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布局锂电池上游材料否注1:财通基金矩阵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持股比例为穿透至发行人持有中伟股份的股份比例;注2:华安基金珠江7号新能源QDII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拟投资的华友钴业GDR项目尚未完成发行,持股比例尚未确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23注3:公司持有珠海卓湾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为相关债权转化而来,该合伙企业为上海齐感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平台。

    除上表外,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23年度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方向以契合公司业务长期发展需求、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保障行业关键资源的供应为目的,以证券投资方式参股境内外产业链优质上市公司,通过股权纽带深化与产业链优质企业之间的合作。

    综上可见,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2年9月7日)至今,公司的新增投资均系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核查结论: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发行人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已投资及拟投资对象均围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及新能源领域展开,与发行人业务上下游相关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其中,(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领域为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3)深圳市大米成长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领域为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等相关领域;(4)东莞大米卓越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珠海市横琴瑞施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5)深圳市大米成长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方向为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新能源等领域;(6)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领域为智能制造、工业4.0(人工智能)、新能源;(7)尚势成长加速(海南)创业投资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北京踏歌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专项投资基金,北京踏歌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无人矿车、无人矿山设备等业务,系锂电下游应用领域之一;(8)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注于新能源产业投资;(9)珠海卓湾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上海齐感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平台,未投资其他企业,上海齐感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24业务涉及智能硬件产品,系锂电下游应用领域。

    综上,上述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均约定了投资领域围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4.0或新能源领域展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目前各家合伙企业未对投资领域进行变更;各合伙企业的投资标的与发行人业务上下游相关联,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关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发行人未将上述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理由较为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相关要求。

    2、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25(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魏天慧经办律师:任宝明伍艳张义松年月日 问题1 核查程序: 一、本次募投项目拟租赁厂房的建设进度及安排,项目二拟租赁厂房出租方不动产权办理的具体安排、进展;如无法取得租赁目标厂房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二、本次募投项目环评、能评的办理进展,预计取得的时间,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核查结论: 问题2 一、截至目前发行人已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后续投资计划情况;结合上述合伙企业已投资及拟投资对象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未认定其属于财务性投资的理由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相关要求 核查程序: (一)截至目前发行人已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后续投资计划情况 (二)结合上述合伙企业已投资及拟投资对象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方向变更机制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未认定其属于财务性投资的理由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相关要求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深圳市大米成长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东莞大米卓越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深圳市大米成长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东莞东理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尚势成长加速(海南)创业投资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珠海卓湾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六个月前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1、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2、拆借资金 3、委托贷款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7、权益工具投资 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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