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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通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3-05 19:07:03
    股票名称:汇通能源 股票代码:600605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327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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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通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 1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大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 2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4.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通能源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6. 2023年3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7. (二)2023年12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大华所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8. (三)2024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大华所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与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9. (四)2024年3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0. 四、总体评价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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