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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海波)

    日期:2024-04-30 02:32:00
    股票名称:*ST碳元 股票代码:603133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142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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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海波) 本人作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性情况王海波,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硕士,中国共产党员。

    1994年6月进入河北大学法律系任教至今,现任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7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会议,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均为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其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补选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等议案。

    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出席公司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

    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他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和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积极收集投资者意见,通过会议与日常交流的方式向公司进行求证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本人积极进行核实,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其他履职情况1、关注公司情况2023年,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战略定位、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3年,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

    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的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询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形。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中兴华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

    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道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海波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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