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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波(已离职)2023年度述职报告

    日期:2024-04-30 02:20:47
    股票名称:华微电子 股票代码:600360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319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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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波(已离职)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沈波:男,博士,1963年6月出生。

    曾短期担任日本东京大学产业技术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东京大学先端科技研究中心、千叶大学电子学与光子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1988-2004年担任南京大学物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7年获教育部青年教师奖,2001年评为教育部首批新世纪优秀人才,2003年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4年12月起在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工作;2005年起聘为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2005-2015年期间担任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副院长;曾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理学部副主任、宽禁带研究中心主任,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华微电子独立董事期间,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姓名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沈波330000否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独立意见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3年度任职期间,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会议类别任职期内应出席会议次数任职期内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会议33 提名委员会会议0 - 战略委员会会议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 - 注:“-”代表任职期内未召开相关会议,独立董事无需出席。

    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出席上述所有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存货、关联交易等。

    关注了审计机构在风险防控方面提出的问题,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重视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管理层沟通情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沟通,在召开相关会议或者讨论公司重要事项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就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沟通解释,对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答复。

    同时在本人作为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履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我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等保持沟通,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及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3年,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事项,会议召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此次董事会审议,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通过了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加年终绩效考核,其报酬根据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确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发展计划以及盈利水平,综合考虑未来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展开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本人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已于2023年6月6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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