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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佟成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日期:2024-04-30 02:17:36
    股票名称:华微电子 股票代码:600360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321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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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佟成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佟成生:男,博士研究生,1970年9月出生。

    曾任沈阳化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特设课程中心主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教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和上海白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华微电子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姓名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佟成生880000否1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对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会议类别任职期内应出席会议次数任职期内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会议88 提名委员会会议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1 战略委员会会议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注:“-”代表任职期内未召开相关会议,独立董事无需出席。

    2023年度,本人出席上述所有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本人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五)与管理层沟通情况为使本人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

    在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时向本人推送相关信息解读,保证本人及时了解最新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同时,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建立了不定期沟通机制,使得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便于本人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及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3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类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事项,会议召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此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2022年初预计的额度内,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合理。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3年,公司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和1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编制过程进行了认真监督并对编制结果进行了严格审核后认为:1、定期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但内控制度执行过程存在一定缺陷,本人已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推进公司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会议召开前,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此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需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计划目标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公司薪酬考核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分红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独立客观决策,充分发表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佟成生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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