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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趣科技: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日期:2024-04-27 23:58:01
    股票名称:盈趣科技 股票代码:002925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305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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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趣科技: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为完善和健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后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3.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4.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5.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2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7.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8.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9.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2022-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一)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10. 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11.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12.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1.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六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13.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3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14.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15.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16.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60%、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4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一)本规划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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