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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海外監管公告 關於中期票據發行的公告

    日期:2023-01-18 19:07:0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935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海外監管公告
關於中期票據發行的公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902海外監管公告關於中期票據發行的公告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3.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於2022年6月28日通過決議,同意公司在自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批准時起至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止,經相關監管部門核准後,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一次或分次發行本金餘額不超過等值於人民幣1,000億元的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境內市場的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等境內債務融資工具,以及境外市場的離岸人民幣債券、境外美元債券和其它外幣債券等境外債務融資工具。

    4. 公司已於近日完成了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能源保供特別債)(「本期債券」)的發行。

    5. 本期債券發行額為人民幣30億元,期限為3+N年,單位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發行利率為3.93%。

    6. 本期債券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通過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

    7.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將用於提升能源電力保供能力的相關用途。

    8. 本期債券發行的有關文件已在中國貨幣網和上海清算所網站上公告,網址分別為和。

    9. 本期債券發行不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及14A章的交易。

    10. 承董事會命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黃朝全公司秘書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為:趙克宇(執行董事)黃堅(非執行董事)王葵(非執行董事)陸飛(非執行董事)滕玉(非執行董事)米大斌(非執行董事)程衡(非執行董事)李海峰(非執行董事)林崇(非執行董事)徐孟洲(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吉臻(獨立非執行董事)徐海鋒(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先治(獨立非執行董事)夏清(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國,北京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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