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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韵升:宁波韵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日期:2023-01-20 00:18:0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571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宁波韵升:宁波韵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宁波韵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二三年二月1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安排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日15点00分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展示中心会议室三、主持人:董事长竺晓东先生现场会议议程发言人页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竺晓东二、审议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1、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吉理吉理吉理吉理2213739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股东四、审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办法》竺晓东五、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监票人竺晓东六、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投票股东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出席现场会议董事在大会决议上签字竺晓东八、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律师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竺晓东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日2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由本人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2. 议案一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二〇二三年一月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背景及目的(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背景2018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5号),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3.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相匹配,同时,为优化员工长期激励机制,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5号)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5. 本计划参与对象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计划的目的在于: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6. 2、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

    8.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9. (二)自愿参与原则5公司实施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10.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11.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确定的依据1、参与对象范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12. 本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正式员工,总人数不超过9人。

    13. 2、参与对象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14. (二)参与对象及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按照上述原则,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9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竺晓东、毛应才、邬佳浩、朱世东、朱峰、张翠华、张家骅、吉理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共8人,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64500.82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96.43%;其他员工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166.8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3.57%。

    15. 参与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参与对象姓名职务持有计划的份额上限(万份)份额对应的股票数量(万股)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1竺晓东董事长、总经理319746068.49%2毛应才董事、副总经理250.2365.36%3邬佳浩董事229.35334.91%4朱世东董事229.35334.91%5朱峰监事会主席125.1182.68%6张翠华监事25.023.60.54%7张家骅财务总监187.65274.02%8吉理董事会秘书257.15375.51%9其他员工(1名)166.8243.57%合计4667.62671.6100.00%本计划参与对象最终参加人员及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参加对象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额为准。

    16.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个人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员工应当按照签署的认购协议所确定的认购份额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持有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前述员工未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与价格1、股票来源7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宁波韵升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及公司后续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1%,回购最高价格11.4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32元/股,回购均价10.8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7,248,557.04元(不含交易费用)。

    该次回购股份将在《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披露日起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6.95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兼顾合理的成本以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以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上述价格:(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5.57元;(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5.40元。

    (3)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6.95元。

    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同时公司也设置了持有人的业绩考核目标和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67.6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认购份额上限为4667.62万份,本计划最终规模将根据员工参与本计划的实际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6,716,000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11,236.8051万股的0.60%,本计划最终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以届时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业绩考核和交易限制(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计划的存续期限为5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经本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18个月后开始分二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0个月,具体如下: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8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本计划参与公司再融资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9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锁定期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锁定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解锁比例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8个月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或2023年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45%50%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0个月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或2024年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75%50%注1: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2:上述“销售量”指公司年度报告“产销量情况分析表”中钕铁硼成品销售量,下同。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解锁。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解锁。

    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不得解锁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不得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及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剩余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锁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10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个人层面系数100%100%100%80%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解锁份额=持有人计划解锁份额×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未解锁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实际出售金额及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剩余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本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一)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11(一)持有人1、持有人权利和义务本计划持有人指实际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并相应享有相关股票权益的员工。

    本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持有人会议的投票表决权利;(2)根据本计划的规定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相应权益;(3)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计划持有人的义务如下:(1)按认购本计划的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2)按认购本计划的份额,承担本计划的相关风险;(3)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它义务。

    2、持有人会议职权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等事项;(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6)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12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①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②2名及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③当合计持有份额达到30%及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时;④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以上(含3日)发出会议通知,遇紧急情况时,可豁免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会议的时间、地点;②会议的召开方式;③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以及表决方式、表决期间等表决具体安排;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4、持有人会议的形式持有人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通讯表决、网络投票等方式召开。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3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1)每项提案经过持有人充分审阅后,提请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规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

    (2)表决方式为现场书面投票、通讯书面投票(包括以邮件、传真等方式)或网络投票等有效的表决方式。

    (3)本计划中,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的,视为弃权。

    持有人在表决结果统计完毕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每项议案如经全体持有人所持计划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多数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担任,并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计划的存续期(含延长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14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2)开立并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3)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细则;(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7)批准持有人份额转让;(8)决定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进行分配;(9)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1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5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3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2及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8、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署。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

    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本计划约定或根据司法裁判处置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不可任意转让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持有人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时的处置办法1、锁定期内,持有人在本计划出现下列情形时,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实际出售金额及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剩余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1)持有人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的;(3)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4)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6)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17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7)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持有人在本计划锁定期满后且在存续期内发生上述情况的,持有人在本计划中享有的权益不作变更,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可提出退出申请,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计划约定卖出该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股份,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所得资金及相关收益(如有)划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管理委员会按该名持有人所持本计划的份额进行相应权益分配。

    2、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解锁和分配(或由其继承人继承),个人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

    3、本计划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实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剩余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辞职;(2)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5)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持有人收益分配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再融资等情形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新增股票与其所对应股票的解锁期相同。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18利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可以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采取其他合法处置方式,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按照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剩余现金和股票按照届时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本计划存续期内,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管理委员会可拟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1、继续实施本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2、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分别经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本计划;3、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分别经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本计划;4、继续实施本计划将导致持股计划总体持股比例或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比例超过法规限制,分别经持有人会议决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本计划;5、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自行终止;196、本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7、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情况需要时本计划终止。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意见。

    (三)《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20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有关议案。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本计划持有人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相关主管机构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以上摘要来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文,为全面了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阅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报告人:吉理2023年2月2日21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由本人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议案二22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根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特制定《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23本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1、公司董事会审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意见。

    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4、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有关议案。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本计划持有人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9、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相关主管机构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确定24的其他正式员工,总人数不超过9人,具体参与人数由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员工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请认购。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宁波韵升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及公司后续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1%,回购最高价格11.4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32元/股,回购均价10.8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7,248,557.04元(不含交易费用)。

    该次回购股份将在《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披露日起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6.95元/股。

    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规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67.6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25每份份额为1元,认购份额上限为4667.62万份,本计划最终规模将根据员工参与本计划的实际缴款金额确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6,716,000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11,236.8051万股的0.60%,本计划最终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以届时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本计划的存续期限为5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经本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一旦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18个月后开始分二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0个月,具体如下: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8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26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本计划参与公司再融资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第十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1、持有人权利和义务本计划持有人指实际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并相应享有相关股票权益的员工。

    本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持有人会议的投票表决权利;(2)根据本计划的规定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相应权益;(3)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计划持有人的义务如下:(1)按认购本计划的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2)按认购本计划的份额,承担本计划的相关风险;27(3)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等事项;(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6)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①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②2名及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③当合计持有份额达到30%及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时;④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28(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以上(含3日)发出会议通知,遇紧急情况时,可豁免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会议的时间、地点;②会议的召开方式;③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以及表决方式、表决期间等表决具体安排;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4、持有人会议的形式持有人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通讯表决、网络投票等方式召开。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1)每项提案经过持有人充分审阅后,提请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规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

    (2)表决方式为现场书面投票、通讯书面投票(包括以邮件、传真等方式)或网络投票等有效的表决方式。

    (3)本计划中,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29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的,视为弃权。

    持有人在表决结果统计完毕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每项议案如经全体持有人所持计划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多数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担任,并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计划的存续期(含延长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0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2)开立并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3)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细则;(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7)批准持有人份额转让;(8)决定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进行分配;(9)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1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3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2及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31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8、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署。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

    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32本计划存续期内,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管理委员会可拟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1、继续实施本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2、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分别经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本计划;3、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分别经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本计划;4、继续实施本计划将导致持股计划总体持股比例或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比例超过法规限制,分别经持有人会议决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本计划;5、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自行终止;6、本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7、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情况需要时本计划终止。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处置办法第十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1、公司A股股票;33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4、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八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再融资等情形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新增股票与其所对应股票的解锁期相同。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可以进行分配。

    第十九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1、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本计划约定或根据司法裁判处置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不可任意转让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采取其他合法处置方式,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按照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剩余现金和股票按照届时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第二十条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锁定期内,持有人在本计划出现下列情形时,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34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实际出售金额及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剩余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1)持有人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的;(3)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4)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6)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7)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持有人在本计划锁定期满后且在存续期内发生上述情况的,持有人在本计划中享有的权益不作变更,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可提出退出申请,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计划约定卖出该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股份,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所得资金及相关收益(如有)划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管理委员会按该名持有人所持本计划的份额进行相应权益分配。

    2、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解锁和分配(或由其继承人继承),个人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

    3、本计划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实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后仍有剩余收益,则收益部分35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辞职;(2)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5)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毕之日失效。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会议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36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报告人:吉理2023年2月2日3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由本人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授权董事会拟定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议案三38(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报告人:吉理2023年2月2日3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由本人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0,400,000股已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变动登记手续。

    公司总股本由1,009,513,721股增加至1,112,368,051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9,513,721元增加至1,112,368,051元。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修订前修订后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9,513,721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2,368,051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09,513,721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A股1,009,513,721股。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12,368,051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A股1,112,368,051股。

    第一百九十八条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九十八条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注: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报告人:吉理2023年2月2日议案四4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办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办法:一、股份和表决权议案1-4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所持本公司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即:各位股东在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后,计票时以每一股为一票表决计算。

    二、议案和议案有效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要对公司第1-4项议案进行表决,第1-3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4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表决单填写和有效确认股东在填写表决单时,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一栏,并在该栏下打“√”,未作任何符号亦表示“弃权”。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宁波韵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监票人的产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设监票人三人,分别由一名监事和两名股东代表担任,并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鼓掌通过。

    六、以上表决办法,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鼓掌通过。

    报告人:竺晓东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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