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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油工程:中油工程投资管理办法

    日期:2023-01-20 00:36:3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6580)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中油工程:中油工程投资管理办法

    1.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公司的重大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3.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4.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管理办法所述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5.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债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6.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7.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

    8.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等。

    9. 第五条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10. 第六条投资事项中涉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11.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12. 第二章投资的决策权限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13. 第八条公司进行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14. 涉及前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15.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6.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未达到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其他投资事项。

    公司进行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涉及前述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董事长有权批准未达到本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任一标准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

    已经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审慎评估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四条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

    第十五条子公司在其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应经其决策机构批准,其授权范围外的投资应经其决策机构审核后,依据《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规定权限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投资的内部控制第十六条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投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重大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最终投资决策审查、后评价和考核等。

    第十七条公司及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组织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做出财务评价,包括对投资主体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进行审核,以及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市场和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涉及的国内外市场分析等内容进行审核,负责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企管法规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职能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必要时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包括年度框架计划和分批计划。

    年度框架计划确定年度投资的总体安排;分批计划是在年度框架计划内,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项目进度确定的执行计划。

    第二十四条年度框架计划经公司党委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分批计划按照年度框架计划确定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和项目管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下达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列入分批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包含在年度框架计划确定的投资规模内;(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已经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投资的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公司投资项目完成审批程序并纳入年度分批计划后,由公司申请部门或申请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状况、项目质量、合作各方动态、存在问题等进行动态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司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行使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可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完成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评估,重大投资项目按项目审批权限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第六章投资的信息披露第三十一条公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依照相关制度及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小组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不超过”“达到”“以上”含本数;“超过”“未达到”不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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