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编号:2023-011证券代码:832209证券简称:新比克斯主办券商:东莞证券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3日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4.会议召集人: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亦华先生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464,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0%。
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伍国强因个人原因缺席;公告编号:2023-011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4.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商标转让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1.议案内容:广东新比克斯怡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怡丰实业)2018年成立,对于工具产品的销售没有完善的方案,而公司有足够的经验和更完善的销售方案处理工具产品,从而促进公司的发展。
6. 公司拟与怡丰实业解除双方于2019年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以下称“标的合同”)。
7. 标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将40项商标专用权依商标转让程序转让给怡丰实业,商标转让费为人民币8,035,000.00元。
8. 标的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已依商标转让程序实际成功转让36项商标专用权予关联方怡丰实业,怡丰实业已向公司支付商标转让费人民币3,800,000.00元[其中:2022年1月1日之前(不含2022年1月1日)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2,974,400.00元,2022年1月1日之后(含2022年1月1日)支付的金额为825,600.00元]。
9. 解除合同的主要内容:怡丰实业将已依商标转让程序实际成功转让36项商标专用权退还(依商标转让程序转回)予公司。
10. 怡丰实业在经营工具产品期间使用该等商标的使用费按金额人民币2,974,400.00元确定,即怡丰实业于2022年1月1日之前(不含2022年1月1日)支付予公司的转让费(金额人民币2,974,400.00元)转作怡丰实业在经营工具产品期间使用该等商标的使用费;公司不需向怡丰实业退还该人民币2,974,400.00元金额。
11. 公司向怡丰实业退还其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含2022年1月1日)支付的转让费金额人民币825,600.00元;税务及发票事项按规定办理。
12. 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商标转让解除协议为准。
13.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67,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公告编号:2023-011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3.回避表决情况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曾亦华、曾慧梅回避表决。
15.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购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议案内容: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向广东省深众金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1辆长安牌新能源货车,并将车辆抵押给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购车,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5000元整,期限36个月,公司关联方曾亦华自愿作为本次公司抵押贷款业务的还款人。
16. 本次抵押贷款所涉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实际还款方是公司,关联方曾亦华作为公司本次抵押贷款业务的还款人是为满足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委托银行从关联方曾亦华的银行账户定期扣款的方式收取。
公司有义务及时将相应贷款款项付至扣款账户。
抵押贷款的车辆的相关权利(包括使用权等所有权利)均属于公司,关联方曾亦华承诺不会使用抵押贷款的车辆用于其个人目的,关联方曾亦华对抵押贷款的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
本次抵押贷款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各当事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当事方签署的抵押贷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关联方曾亦华出具的承诺书)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67,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曾亦华、曾慧梅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议案内容:公告编号:2023-01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进行,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28,464,2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黄明礼为公司新任监事的议案》1.议案内容:因公司原监事伍国强辞职导致监事会人员低于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提名黄明礼为公司新任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明礼的简历如下:黄明礼,男,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2年7月毕业于廉江市安铺中学,高中学历。
职业经历:2002年8月至2004年6月待业;2004年7月至今,就职于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营销部小组经理。
黄明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28,464,2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3-011三、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伍国强监事离职2023年2月3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黄明礼监事任职2023年2月3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备查文件目录《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6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商标转让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购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黄明礼为公司新任监事的议案》 三、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