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6。
2.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3.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4. 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5. 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
6.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郝俊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瑞先生、郎静女士、袁钢先生、范。
7. 本勇先生、李建宁先生、黄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郎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袁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张金昌、孙浩、陈宁2023年。
8. 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