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2. 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3.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
4.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了。
5. 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后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6. 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
7. 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
8. 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