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505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04%。
4. 除上述对外担保之外,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5.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6. 报告期内,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7. 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2023年3月28日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