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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冠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日期:2024-05-01 00:00:00
    股票名称:金冠电气 股票代码:688517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11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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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688517证券简称:金冠电气公告编号:2024-030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增持计划基本情况: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冠集团”)拟自2023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锦冠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16.0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

    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锦冠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先生控制的企业。

    5. (二)本次增持前,锦冠集团持有公司5,360.028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8%。

    6. 2(三)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锦冠集团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计划是锦冠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8.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锦冠集团拟增持股份的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9.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10.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

    11.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2.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锦冠集团拟通过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13.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锦冠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1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锦冠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16.0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

    15. 锦冠集团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汇总如下:增持主体增持前持股情况增持后持股情况持股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360.028939.385,502.028940.27注:1.在增持期间,公司变更了注册资本,总股本由136,109,184股变更为136,613,184股,增持前持股比例以变更前的总股本136,109,184股为基数计算;增持后持股比例以变更后的总股本136,613,184股为基数计算。

    16. 2.上述表格涉及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五、其他说明(一)增持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上市条件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4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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