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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日期:2022-08-16 00:09:4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022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3360证券简称:百傲化学公告编号:2022-043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提示: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晓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刘晓辉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4. 曾任大连市审计局科员,大连证监局科员,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聚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 刘晓辉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7.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8. 表决理由如下: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0.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11. 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3.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14.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5.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6.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我们建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时间:2022年8月31日13点30分召开地点:大连市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3、会议议案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8月25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30日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东街12号一方金融广场A座11楼证券部收件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411-82285231传真:0411-85316016电子邮箱:zqb@biofc.com邮政编码:116052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晓辉2022年8月16日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单位(或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以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单位(或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晓辉先生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年月日 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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