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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船智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1-18 04:04:3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6418) 用户喜爱度:等级982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昆船智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昆船智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237,368.4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6,562,631.55元。

    2.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09号)验证。

    3.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5.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年)实施主体1智能装备研制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48,353.6048,353.603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补充流动资金26,646.4026,646.40-合计75,000.0075,00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82.59万元(含利息收入)。

    6.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7.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8.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9.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一)现金管理的目的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10. (二)投资品种在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282.6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11.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2.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13. (三)额度及期限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282.6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4. 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5.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16.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一)投资风险分析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4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3,282.6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5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6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昆船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7(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田斌王明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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