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年1月19日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
2.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4.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
5. 务发展,降低经营成本,是合理的、必要的。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
6. 中小股东利益,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具备可持续性,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2.我们对此事项进行。
7. 了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余春宏。
8. 丁宝山石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