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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景生命: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日期:2023-01-20 02:57:3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332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透景生命: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642证券简称:透景生命公告编号:2023-005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3.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4.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

    5.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

    6.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7.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9.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3.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6.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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