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2. 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3. 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4.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5.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
6. 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张晨颖:2023年1月20日3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7.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张林宣:2023年1月20日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詹朝晖:2023年1。
8.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