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2. 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
3. 关规定,对李晓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相关职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经认真核查,李晓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4. 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相关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符合相关规定。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晓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6.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三、李晓鹏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也不。
7.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徐诗明黄皓辉刘新波2023年。
8. 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