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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泊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3-02-02 01:11:2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109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苏泊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2.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3.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4. 2023年2月1日,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激励对象徐波先生和叶继德先生限购期已满六个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

    5. 3年2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2、徐波先生和叶继德先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6.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向徐波先生和叶继。

    7. 德先生授予共计7.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2月1日。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陈俊ChenJunHervéMACHENAUDJean-MichelPIVETEAU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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