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3. 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5.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参考行业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2、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4、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9. 5、同意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0. 四、关于2023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1、2023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14.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15. 独立董事:路晓燕、何美云、李良琛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