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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和新材:《公司章程》修正案

    日期:2023-02-03 00:37:2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065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泰和新材:《公司章程》修正案

    1. 《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公司股本变更及拟变更公司名称等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序号修订前修订后说明1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ANTAITAYHOADVANCEDMATERIALSCO.,LTD.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AYHOADVANCEDMATERIALSGROUPCO.,LTD.修改公司注册名称及英文名称。

    2. 2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439.4502万元。

    3.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293.4983万元。

    4. 修改公司注册资本。

    5. 3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6.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8.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 修改总经理的称谓,本章程中涉及总经理的表述均一并更改。

    10. 4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修改副总经理的称序号修订前修订后说明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1.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2. 谓,本章程中涉及副总经理的表述均一并更改。

    13. 5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秉承“精干主业、有限多元、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方针,构建新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格局,不断致力于人类生态环境的改善、生命健康的保护、生活质量的提升,打造成为先进高分子材料行业领导者,建设行业领先、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社会尊敬的领军企业。

    14.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秉承“创新引领美好生活”的使命,践行“客户至上、开放协同、守正创新、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构建绝对竞争优势,不断迈进全球化,打造成为先进高分子材料行业领导者,建设行业领先、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社会尊敬的卓越企业。

    15. 修改公司经营宗旨。

    16. 6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8,439.450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6,293.498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公司股份总数。

    7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细化特殊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引用性条款。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说明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8《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百条、第六章标题、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至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一十三条中涉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相关表述,分别修改为“总裁”、“副总裁”。

    9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细化收购股份相关表述,进一步明确特殊事项审批权限。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说明…………(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10第一百五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公司名称修改情况,修改党组织名称。

    除上述条款外,本次《公司章程》不存在其他条款修改。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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