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300872证券简称:天阳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4.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14:00。
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一B座10层。
7.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8.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9.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阳建平先生。
10.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1.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97,436,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186%。
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6,632,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198%。
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04,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88%。
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345,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25%。
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41,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37%。
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04,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88%。
2、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7,360,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7%;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5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69,7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1%;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弃权5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7,419,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28,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3%;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7,34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86,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58,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66%;反对86,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7,01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6%;反对36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8%;弃权5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9,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46%;反对3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12%;弃权5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2%。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赵伟、高森传。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