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2.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3.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
5.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查阅公。
6.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关联/连交易事项是交易双方基于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7.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丰金华、范肇平、郑学启2023年1月2。
8.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