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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宙邦: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奉祥)

    日期:2023-03-28 00:50:3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942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新宙邦: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奉祥)

    1.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奉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戴奉祥,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现将2022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的情况1、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2次,实际参与表决12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 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5. 3、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4次。

    6.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2时间会议名称事项编号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2022.3.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1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12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1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14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1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独立意见17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18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9关于2022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2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1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的独立意见22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独立意见32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的独立意见2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独立意见25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26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2.4.2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确认公司2019-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5.3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2《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6.2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2022.8.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2关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2022.8.1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开展利率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2022.9.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关于控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9.21第五届董事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同意4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1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2《关于向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2《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变更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1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4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宙邦四期电子化学品项目的独立意见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7. 2022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报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8. 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9.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10.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11.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12.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3. 积极为公司推荐下一届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人选。

    14.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5.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16.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6六、培训和学习情况本人在2022年度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以期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2、未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2022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奉祥)》之签署页)独立董事:戴奉祥2023年3月24日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戴奉祥,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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