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2. 定,我们作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 的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将《关于向关联人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
4. 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关于向关联人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继续租赁关联方厂房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价格是以房屋所在地。
6. 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7.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涛、吴金平、童锦治2023年5。
8.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