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77GOLDENRESOURCESDEVELOPMENTINTERNATIONALLIMITED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附註一),地址為,為GOLDENRESOURCESDEVELOPMENTINTERNATIONALLIMITED金源發展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共(附註二)股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本大會主席或(附註三)地址為,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灣仔謝斐道238號香港諾富特世紀酒店B3層3號宴會廳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本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代表本人╱吾等參加投票如下所示(附註四)。
2. 決議案贊成(附註四)反對(附註四)一、省覽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與董事會及核數師報告。
3. 二、宣佈派發末期股息。
4. 三、(a)重選林世豪先生連任董事。
5. (b)重選林世雯女士連任董事。
6. (c)重選林世康先生連任董事。
7. (d)重選曾春曜先生連任董事。
8. (e)重選林健鋒先生連任董事。
9. (f)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10. 四、(a)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之第四(A)項之普通決議案(追認、確認及批准委任核數師)(b)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之第四(B)項之普通決議案(續聘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c)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之第四(C)項之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購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權)(d)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之第四(D)項之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配發及發行本公司新股份之一般授權)(e)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之第四(E)項之普通決議案(擴大授予董事發行本公司新股份之一般授權)日期:二零二四年月日股東簽署(附註五):附註:一﹑請用正楷填上姓名及地址。
11. 二﹑請填上登記於閣下名下之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之數目。
12. 倘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登記於閣下名下之本公司股份有關。
13. 三﹑如擬委派大會主席以外之人士為受委代表,請將「本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閣下所擬委派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14.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15. 四﹑注意﹕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一項決議案,請在有關決議案之「贊成」欄內填上「」號。
16. 閣下如欲投票反對一項決議案,請在有關決議案之「反對」欄內填上「」號。
如無任何指示,則閣下之代表可自行就有關決議案酌情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有權酌情對召開本大會之通告所載以外,並於會上適當提出之任何決議案投票。
五﹑本代表委任表格須由閣下或閣下之正式書面授權人簽署。
如股東為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須蓋上公司印鑑,或由行政人員或獲正式授權之授權人簽署。
六﹑倘為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此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任代表投票均可視為其單獨持有該等股份,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出席本大會,將接受較先排名的聯名持有人(無論親身或委任代表)的投票,而不接受其他聯名持有人的投票。
就此而言,排名的定義將根據聯名持有人的姓名在股東名冊的先後次序而決定。
七﹑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簽署本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本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時間前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標準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金鐘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八﹑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但必須親身出席以代表該股東。
九﹑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倘有意仍可出席本大會及於會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