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全部AlphaProfessionalHoldingsLimited阿爾法企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 AlphaProfessionalHoldingsLimited阿爾法企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48)(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重選退任董事、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封面的詞彙與本通函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5.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灣仔謝斐道238號香港諾富特世紀酒店B3層3號宴會廳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9至23頁。
6.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 閣下將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簽署,並儘早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48小時前交回。
7.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8.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僅供識別目 錄–i–頁次釋義..............................................................1董事會函件1.緒言.........................................................32.重選退任董事.................................................43.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54.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55.股東週年大會.................................................66.推薦意見.....................................................67.以投票方式表決...............................................68.責任聲明.....................................................79.附加資料.....................................................7附錄一 - 建議重選連任董事之詳情.................................8附錄二 - 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1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9釋 義–1–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灣仔謝斐道238號香港諾富特世紀酒店B3層3號宴會廳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及(如適用)批准大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內「審核委員會」指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董事會」指董事會「細則」指本公司之細則(經不時修訂)「緊密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本公司」指AlphaProfessionalHoldingsLimited阿爾法企業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948)「控股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核心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信貸委員會」指本公司信貸委員會「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授權」指向董事授予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置相關決議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最多20%之額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如有)* 僅供識別釋 義–2–「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確定其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提名委員會」指本公司提名委員會「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薪酬委員會」指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購回授權」指向董事授予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購回相關決議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超過10%之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股份」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16美元之普通股「股東」指股份之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購守則」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之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庫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美元」指美元,美國法定貨幣「%」指百分比董事會函件–3–AlphaProfessionalHoldingsLimited阿爾法企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48)(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趙 磊先生(行政總裁)伍非子女士高 鵬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澤雄先生涂春安先生陳建國先生註冊辦事處:3rdFl.,SofiaHouse,48ChurchStreet,Hamilton,Pembroke,HM12,Bermuda香港主要辦事處: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38號聯合鹿島大廈19樓1902室敬啟者:重選退任董事、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緒言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有關(其中包括)(i)重選退任董事;及(ii)向董事授出購回授權及發行授權之決議案之資料。
9. * 僅供識別董事會函件–4–2.重選退任董事根據細則第83(2)條,董事將有權不時及隨時委任任何人士為董事以填補董事會臨時空缺或作為董事會新增董事。
10. 董事會委任的填補臨時空缺或作為現有董事會新增董事的任何董事的任期直至在其獲委任後本公司首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並符合資格在該大會上重選連任。
11. 涂春安先生、高鵬先生及陳建國先生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董事一職,及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
12. 根據細則第84條,儘管細則有任何其他規定,於本公司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一的董事(或如董事人數並非三(3)的倍數,則須為最接近三分一但不少於三分一的董事人數)均須輪席退任,惟各董事須至少每三年告退一次。
13. 退任董事有資格膺選連任並須在其退任的大會上擔任董事。
14. 趙磊先生及伍非子女士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董事一職,及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
15. 倘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除獲重選董事外)有意提名個別人士於股東週年大會參選董事(「候選人」),可將(i)其已簽署之提名候選人參選之意向書面通知書;及(ii)經候選人簽署表明其願意參選之書面通知書,該等通知書發出的最短期限應至少為七天,且(如書面通知書在該參選委任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寄發後提交)該等書面通知書的遞交期應自參選委任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寄發後翌日開始,及不得遲於該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前七日,遞交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38號聯合鹿島大廈19樓1902室予本公司公司秘書。
16.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及13.74條規定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重選連任之各董事履歷詳情載列於本通函附錄一。
董事會函件–5–3.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第4項普通決議案,以授予董事購回授權,有關詳情已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
根據購回授權,可購回股份數目最多相等於在第4項普通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之10%。
購回授權可於該普通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計至(以較早者為準)(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ii)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該普通決議案所載的授權之日止期間內行使。
本通函附錄二載列上市規則規定的說明函件,當中載有購回授權的全部有關資料。
說明函件中為股東提供合理所需資料,讓股東可就第4項普通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4.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第5項普通決議案,以授予董事發行授權。
此外,將提呈第6項普通決議案,以授權擴大發行授權,於董事根據發行授權可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的股份總數,加上根據購回授權(如獲授)購回的股份數目。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349,280,383股股份。
待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5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以及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前不會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則本公司將可配發、發行及處置最多69,856,076股股份,相當於不超過於上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之20%。
發行授權及擴大股份發行授權可於第5及6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計至(以較早者為準)(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ii)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一項或多項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上述普通決議案所載的授權之日止期間內行使。
有關發行授權及擴大發行授權的詳情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
董事會函件–6–5.股東週年大會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9至23頁。
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將不予辦理。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隨函附奉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大會,務請 閣下儘快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表格,並無論如何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被撤銷。
6.推薦意見董事認為,重選董事、授出購回授權、發行授權及擴大授權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
因此,董事建議全體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贊成所有決議案。
7.以投票方式表決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之規定,股東大會上股東之任何表決須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惟主席本著真誠決定允許以舉手方式表決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之決議案除外。
按照上市規則並根據細則,股東週年大會之表決將以投票方式進行,其投票結果將按照上市規則第13.39(5)條及13.39(5A)條規定方式於股東週年大會後刊發。
董事會函件–7–8.責任聲明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主要方面均為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令本通函所載任何陳述或本通函產生誤導。
9.附加資料敬請 閣下垂注本通函附錄中所載列的附加資料。
此 致列位股東 台照代表董事會AlphaProfessionalHoldingsLimited阿爾法企業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趙磊謹啟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僅供識別附錄一建議重選連任董事之詳情–8–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之董事詳情載列如下:趙磊趙磊先生,現年四十二歲,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調任為執行董事及獲委任為本公司行政總裁。
他亦是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信貸委員會各自的成員,以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
趙先生持有中國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及信息管理學學士學位。
他為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特許金融分析師。
趙先生在資產管理、企業融資及投資方面擁有豐富經驗,並曾任職於中國、香港及新加坡多間公司。
彼現於亞太資源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04)(「亞太資源」)任職發展總監,該公司之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趙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服務合約甲」),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三年,惟須根據服務合約甲條款以及細則及上市規則的輪值退任、重選連任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條文而提前終止。
根據服務合約甲,趙先生並無收取薪金或董事袍金,及其項下的薪酬(如有)應經董事會不時於適當時檢討及調整。
然而,趙先生為亞太資源之僱員,根據本公司與亞太資源訂立之協議,亞太資源向本公司收取每月服務費(「服務費甲」)50,000港元(惟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每月服務費為15,000港元除外)。
趙先生之酬金及服務費甲乃由薪酬委員會推薦,並由董事會根據其資格、經驗、所承擔之責任水平、當時市場狀況及本公司薪酬政策而批准。
趙先生之薪酬及服務費甲均須由董事會根據其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賦予之權力不時檢討。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趙先生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合共收取87,287.70港元。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趙先生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權益。
附錄一建議重選連任董事之詳情–9–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趙先生於過往三年並無於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且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重選趙先生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且概無其他事項須促請股東垂注。
伍非子伍非子女士,現年四十二歲,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起出任執行董事。
她亦是薪酬委員會及信貸委員會各自的成員。
伍女士持有溫州師範學院(現稱溫州大學)美術教育證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現稱國家開放大學)公共事業管理(教育管理)學士學位及澳洲EliteEducationVocationalInstitute(精英教育職業學院*)商業文憑。
她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加入本集團。
伍女士於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發展以及銷售及市場推廣擁有逾十九年經驗。
伍女士現為JHLInternationalTradingPtyLtd(「JHL」)(一間涉足母嬰產品貿易及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公司)的唯一董事及總經理。
於加入JHL之前,伍女士曾創立多間涉足不同產品(其中包括酒類及母嬰產品)的銷售及市場推廣公司。
伍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為期三年,惟須根據服務合約條款以及細則及上市規則的輪值退任及重選連任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條文而提前終止。
伍女士有權享有每月薪酬30,000港元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其每月薪酬調整為15,000港元,彼亦可獲發還彼於履行職務時產生的合理開支,其酬金乃經參考薪酬委員會之建議以及當時市場狀況而釐定。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伍女士作為執行董事合共收取315,000港元。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伍女士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界定的任何股份權益。
* 僅供識別附錄一建議重選連任董事之詳情–10–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伍女士於過往三年並無於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且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重選伍女士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且概無其他事宜須促請股東垂注。
高鵬高鵬先生,現年五十一歲,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太平紳士,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出任執行董事。
他亦是信貸委員會成員。
他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加入本集團出任為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
高先生持有伍倫貢大學之專業會計碩士學位及物流理學碩士學位。
他是澳洲會計師公會會員。
高先生在財務、會計管理、財富創造、投資及新業務機遇分析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他自二零二二年起出任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373)(「聯合集團」)的聯席董事(特別項目)及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二年出任HubkeyInvestmentPtyLtd的董事總經理。
高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服務合約乙」),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為期三年,惟須根據服務合約乙條款、細則及上市規則的輪值退任及重選連任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條文而提前終止。
根據服務合約乙,高先生不會收取薪金或董事袍金,及其項下的薪酬(如有)應經董事會不時於適當時檢討及調整。
然而,高先生為聯合集團之僱員,根據本公司與聯合集團訂立之顧問協議,聯合集團向本公司收取每月顧問服務費(「服務費乙」)15,000港元。
高先生之酬金及服務費乙乃由薪酬委員會推薦,並由董事會根據其職責、資格、經驗水平、將為本公司作出的貢獻、當時市場狀況及本公司薪酬政策而批准。
高先生之薪酬及服務費乙均須由董事會根據其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賦予之權力不時檢討。
附錄一建議重選連任董事之詳情–11–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高先生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權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高先生於過往三年並無於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且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重選高先生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且概無其他事項須促請股東垂注。
涂春安涂春安先生,現年六十歲,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起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他亦是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各自的成員。
涂先生持有中國人民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及陝西教育學院(現稱陝西學前師範學院)教育學士學位。
他已獲取由中國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師資格。
涂先生在產業園區物業管理、運營服務創新及產業轉型升級擁有豐富經驗。
他於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二二年出任深圳天安智慧園區運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及自二零二二年七月起出任董事長。
他曾於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二年出任深業智慧園區運營(深圳)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及總經理。
他亦自二零零五年起擔任深圳市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及自二零一五年起擔任深圳電子商會常務副會長。
涂先生與本公司訂立的委任函,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三年,惟須根據委任函條款、細則及上市規則的輪值退任、重選連任規定及其他相關條文而提前終止。
涂先生有權享有每年5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此乃董事會根據薪酬委員會推薦,參考其職責、資格、經驗水平、將為本公司作出的貢獻、現行市場狀況及本公司薪酬政策條款而釐定。
附錄一建議重選連任董事之詳情–12–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涂先生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權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涂先生於過往三年並無於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且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重選涂先生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且概無其他事項須促請股東垂注。
陳建國陳建國先生,現年五十五歲,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起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他亦是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自的成員,以及薪酬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持有包頭鋼鐵學院(現稱內蒙古科技大學)工學學士學位及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他目前擔任科銳斯醫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行政總裁,於企業投資及商業管理方面(主要涉及醫療、新能源、供應鏈金融及新材料等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
陳先生與本公司訂立的委任函,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為期三年,惟須根據委任函條款、細則及上市規則的輪值退任、重選連任規定及其他相關條文而提前終止。
陳先生有權享有每年5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此乃董事會根據薪酬委員會推薦,參考其職責、資格、經驗水平、將為本公司作出的貢獻、現行市場狀況及本公司薪酬政策條款而釐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陳先生持有1,428,000股股份個人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4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陳先生並無及並無被視為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附錄一建議重選連任董事之詳情–13–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陳先生於過往三年並無於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且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重選陳先生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且概無其他事項須促請股東垂注。
有關重選之進一步資料向董事會推薦委任上述董事,乃根據本公司的提名政策及客觀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專業經驗、技能、知識、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及服務年限)而作出,並充分考慮本公司的董事會多元化政策項下所載多元化裨益。
董事會亦已考慮上述董事的貢獻,以及彼等對其角色的承諾。
尤其是考慮到即將退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專業經驗,董事會認為,涂春安先生及陳建國先生已經並將繼續以彼等技能及經驗為董事會做出貢獻。
本公司亦已收到涂春安先生及陳建國先生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發出的獨立性確認書,並信納彼等獨立性。
鑒於上述,董事會相信,以上各董事各自的教育、背景及經驗能為董事會提供寶貴意見,有助董事會多元化,故應獲重選連任。
附錄二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14–本說明函件載有根據上市規則第10.06(1)(b)條須向股東寄發有關本公司購回其本身股份的所需資料。
1.行使購回授權本公司獲授權可購回其股份的股份總數最多為於授出購回授權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不包括庫存股份)。
按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349,280,383股股份及無庫存股份計算,悉數行使購回授權可導致本公司於下列時間(以較早者為準)前期間購回最多34,928,038股股份(已繳足及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總數10%):(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或(ii)細則或百慕達適用法律及規例規定須舉行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或(iii)股東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撤銷、修訂或更新購回授權。
2.購回之理由儘管董事現時無意購回任何股份,惟董事相信,董事向股東尋求一般授權以便本公司可於市場購回股份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的最佳利益。
購回股份僅會於董事相信該項購回將令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獲益的情況下作出。
視乎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有關購回可令本公司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有所上升。
附錄二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15–3.購回股份之資金購回股份時,本公司僅可動用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細則、上市規則及百慕達法律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資金。
百慕達法律規定,就購回股份而退還之資本款額僅可自有關股份之實繳資本,或可供派發股息或作出分派之公司資金或就此用途發行新股份之所得款項中撥付。
就購回股份之應付溢價款額(如有)僅可自可供派發股息或作出分派之公司資金或自公司於購回股份前之股份溢價賬中撥付。
4.對本公司之影響購回授權獲悉數行使可能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如適用)(相對於最近期刊發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賬目所披露狀況)。
然而,倘行使購回授權對本公司之營運資金需要或董事不時認為適合本公司之資產負債狀況(如適用)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不建議行使購回授權。
5.權益披露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彼等或任何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均無意於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之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6.董事之承諾董事將會按照上市規則、細則以及百慕達適用法律行使購回授權。
附錄二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16–7.收購守則之影響倘根據購回授權行使權力購回股份而導致一名股東所佔本公司投票權的權益比例有所增加,則根據收購守則,該項增加將視作取得投票權。
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群一致行動股東(定義見收購守則)取得或鞏固對本公司的控制權(視乎股東權益增加程度),有責任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作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股東名稱股份權益之數目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概約百分比倘悉數行使股份購回授權,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概約百分比莊舜而女士(「莊女士」)(附註)207,026,61559.2765.86華得投資有限公司(「華得」)(附註)193,026,61555.2661.40李明治先生20,974,0006.006.67附註:華得為MiraclePlanetDevelopmentsLimited之全資附屬公司,MiraclePlanetDevelopmentsLimited為莊女士全資擁有之公司。
VigorOnlineOffshoreLimited為ChinaSpiritLimited之全資附屬公司,擁有14,000,000股股份。
莊女士於ChinaSpiritLimited擁有100%實益權益。
因此,莊女士被視為(i)透過MiraclePlantDevelopmentsLimited及華得擁有193,026,615股股份;及(ii)透過ChinaSpiritLimited及VigorOnlineOffshoreLimited於14,0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據董事所深知及確信,莊女士及與其一致行動之人士持有207,026,615股股份實益權益,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9.27%。
以此等股份權益為基準,倘購回授權獲悉數行使且假設莊女士及與其一致行動之人士持有之股份數目概無變動及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概無其他變動,莊女士及與其一致行動之人士於本公司之股權將增加至緊隨購回授權獲悉數行使後本公司經削減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約65.86%。
董事認為,有關投票權增加不會引致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作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附錄二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17–8.本公司購回股份於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本公司並無在聯交所或循其他途徑購回任何股份。
9.概無向核心關連人士作出購回概無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知會本公司,表示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倘購回授權獲股東批准,承諾不會進行上述事項。
10.股份價格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期間,股份在聯交所買賣的每月最高及最低價格如下:最高價最低價港幣港幣二零二三年七月0.880.80八月0.870.66九月0.690.48十月0.510.40十一月0.460.41十二月0.470.28二零二四年一月0.330.28二月0.320.24三月0.350.27四月0.640.26五月0.390.27六月0.420.31七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0.390.29附錄二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18–11.無異常之處此說明函件及購回授權均無異常之處。
12.處理回購股份的意向倘若本公司回購任何股份,本公司可註銷該等回購股份及╱或將其作為庫存股份持有,惟須視乎市場情況及本集團在相關回購時間的資本管理需要而定,並將按照上市規則、百慕達相關法律及細則的適用規定進行。
東年大告–19–AlphaProfessionalHoldingsLimited阿爾法企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48)(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茲通告AlphaProfessionalHoldingsLimited阿爾法企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灣仔謝斐道238號香港諾富特世紀酒店B3層3號宴會廳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討論下列事項:一般事項1.省覽及採納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與董事(「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2.(a)重選趙磊先生為執行董事;(b)重選伍非子女士為執行董事;(c)重選高鵬先生為執行董事;(d)重選涂春安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e)重選陳建國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f)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及3.續聘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 僅供識別東年大告–20–特別事項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4.「動議:(a)在本決議案第(b)分段之規限下,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本決議案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16美元之股份(「股份」)可能上市並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根據及按照不時修訂之所有適用法例及╱或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購回股份;(b)根據上文(a)段授權將予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之10%,及倘其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根據上文(a)段授權可予購回的股份的最高數目佔緊接該合併或分拆前及緊隨該合併或分拆後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比應為相同;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較早發生者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或(ii)本公司根據本公司細則(「細則」)及百慕達任何適用法律及規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或(iii)本公司股東(「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撤銷、修訂或更新本決議案所賦予董事之授權。
」東年大告–21–5.「動議:(a)在本決議案第(c)分段規限下,及根據上市規則,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本決議案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授出、派發及以其他方式處置額外股份(包括從庫存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如有),及作出、發行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或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收購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認股權證、債券及證券或可兌換為股份之債權證)及兌換或轉換權;(b)本決議案第(a)分段之批准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發行或授出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或有關期間結束後將予發行之本公司股本中股份之收購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認股權證、債券及證券或可兌換為股份之債權證)及兌換或轉換權;(c)董事根據本決議案第(a)分段之批准而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或發行(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配發或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包括根據(i)供股(定義見本決議案下文);或(ii)行使任何認股權證、優先股、可換股債券或本公司發行可兌換為股份之其他證券隨附之認購權或兌換權;或(iii)行使本公司根據當時為授予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董事、高級職員及╱或僱員及╱或其他合資格人士(如有)收購股份之權利而採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所授出之購股權;或(iv)根據細則配發及發行股份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或(v)由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授出之特別授權而配發或發行者),不得超出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之20%,且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及東年大告–22–(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較早發生者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或(ii)本公司根據細則及百慕達任何適用法律及規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撤銷、修訂或更新本決議案所賦予董事之授權;及「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及如適用,有權參與該收購建議之本公司其他證券持有人),按彼等當日所持有關股份(或如適用,有關其他證券)之持股比例發售股份或發行購股權、認股權證或有權認購股份之其他證券,惟於所有情況下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經考慮適用於本公司任何地區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該等地區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後,作出其認為必要或適當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6.「動議待上述第4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藉向董事根據有關一般授權可能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之股份總數加入相當於本公司根據上述第4項決議案所指授權購回之股份數目,擴大上述第5項決議案所指之一般授權,惟該數目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之10%。
」承董事會命AlphaProfessionalHoldingsLimited阿爾法企業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書陳振康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僅供識別東年大告–23–附註:1.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任另一名人士作為其代表,代其出席並於會上投票。
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任多於一名受委代表。
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
2.指定格式的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有關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最少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否則代表委任表格不會被視作有效。
3.為釐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將由二零二四年九月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將不予辦理。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未登記之股份持有人必須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送交本公司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4.如屬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有關聯名持有人可就該股份親身或委派代表在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的持有人,惟倘若超過一名有關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就該股份排名首位的該名聯名持有人方有權就該股份投票。
5.按上市規則規定,載有關於第2項決議案重選退任董事的資料以及就第4項決議案之建議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之通函已連同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一併寄予股東。
6.本通告所載決議案之中文版本僅供參考。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7.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趙磊先生、伍非子女士及高鵬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澤雄先生、涂春安先生及陳建國先生。
8.倘於大會當日上午8時或之後任何時間香港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或在任何其他極端情況或惡劣天氣情況下,大會將延期舉行。
本公司將於其網站及聯交所網站公告通知股東該延期會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在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大會將會如期舉行。
於天氣不穩定的情況下,股東應顧及自身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出席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