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同得仕(集團)有限公司TUNGTEX(HOLDINGS)COMPANYLIMITED(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518)二零二四年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同得仕(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三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鰂魚涌太古坊華蘭路18號港島東中心23樓德事商務中心1號多功能廳舉行二零二四年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處理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1.接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會與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3. 2.宣佈派發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4. 3.(a)重選董偉文先生為執行董事。
5. (b)重選阮祺樂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6. (c)重選李笑媚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7. 4.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8. 5.續聘德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9. —2—6.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遵照所有適用法例及不時修訂之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之規則及規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b)本公司按照上文(a)段之授權於有關期間內可回購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惟須就本決議案獲通過後任何股份分拆或合併的情況作出調整),而上述批准亦須以此為限;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項最早發生之日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按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之香港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予授權當日。
10. 」7.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發行、配發及處理本公司之額外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及可兌換本公司股份之債權證);—3—(b)在上文(a)段之授權包括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及可兌換本公司股份之債權證);(c)本公司董事依據上文(a)及(b)段之批准所發行、配發及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發行、配發及處理之本公司股份總數(根據供股(定義見下文)、或行使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或根據證券條款行使可兌換本公司股份之兌換權或行使權、或行使認股權證認購本公司股份、或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而不時實施之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或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出之特定批准而發行及配發之股份除外)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惟須就本決議案獲通過後任何股份分拆或合併的情況而作出調整),而上述批准亦須以此為限;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項最早發生之日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按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之香港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予授權當日。
11.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的期間內,向在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之持股比例發售股份或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附有權利認購股份之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額,或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轄區或香港以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就於決定該等法例或規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之存在範圍時可能涉及之開支或延遲,而作出董事認為必要或適當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12. 」—4—8.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待召開本大會之通告所載之第6及第7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透過加入本公司根據第6項決議案授予之權力將會回購的本公司股份數目,擴大授予本公司董事根據第7項決議案行使本公司權力發行、配發及處理本公司未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
13. 」代表董事會同得仕(集團)有限公司主席董孝文謹啟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附註:1.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所有載於本通告並擬於大會上提呈表決的決議案須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而投票結果之公告將根據上市規則上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
14. 2.凡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並代其投票。
15.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16. 如委派多於一名代表,必須在有關代表委任表格內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3.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不少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不包括公眾假期的任何部份)送達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因此,代表委任表格必須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三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及在此情況下,已遞交的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經已撤銷。
—5—4.為釐定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資格,本公司將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有關詳情載列如下:交回股份過戶文件以作登記的最後時限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天)記錄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二)於上述期間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請確保所有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上述最後時限前送達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5.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239(2)條所規定的備忘錄,請參考載於連同本通告寄發的通函內。
6.大會將不會提供茶點及分派禮品。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董孝文先生、董重文先生及董偉文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宗琪先生、丘銘劍先生、阮祺樂先生、余永生先生及李笑媚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