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本公司”或“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证券日报网,网址:),供投资者查阅。
3. 一、上市概况(一)股票简称:力聚热能(二)扩位简称:力聚热能(三)股票代码:603391(四)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100.00万股(五)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275.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二、投资风险提示2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4.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
5.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91,000,000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2,290,756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50%。
6.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7.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10.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1.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3.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5.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4年7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54倍。
9.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3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2023年扣非前EPS(元/股)2023年扣非后EPS(元/股)2023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3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后)002534.SZ西子洁能10.030.0738-0.0145135.84-600475.SH华光环能8.470.78550.540610.7815.67002255.SZ海陆重工4.510.40400.394711.1611.43300335.SZ迪森股份3.710.12560.108429.5534.23算术平均值(剔除极端值)17.1620.4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7月17日(T-3日)。
10.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11.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12. 本次发行价格4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15.5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和公司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13.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14. 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15. 三、联系方式(一)发行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俊南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茅坞路9号联系人:刘小松4联系电话:0572-8298720(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保荐代表人:金波、秦汉清联系电话:0571-857837575(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发行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6(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