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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利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4-07-29 20:16:5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6708)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隆利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752证券简称:隆利科技公告编号:2024-055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3. 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5.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一)审议《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 公司监事梁保珍女士、游丽娟女士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9. 由其他1名非关联监事表决同意。

    10.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相关公告。

    13. (二)审议《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隆利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14. 公司监事梁保珍女士、游丽娟女士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15. 由其他1名非关联监事表决同意。

    16.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4年度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涉及的相关股票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2,355,994股,占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日公司总股本的1.04%。

    除此之外,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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