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亞太金融投資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93)Asia-PacFinancialInvestmentCompanyLimited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亞太金融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三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12樓2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1.考慮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和獨立核數師(「獨立核數師」)報告。
3. 2.(A)重選鄔迪先生為執行董事。
4. (B)重選蘇國欣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5. (C)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酬金。
6. 3.續聘長青(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獨立核數師,任期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7. 4.(A)「動議:(a)在本決議案下文(c)段的規限下,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未發行股份(「股份」)(包括庫存中任何庫存股(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的出售或轉讓)或可轉換為股份的證券,或具有認購任何股份的類似權利的購股權或認股權證,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及可兌換為或交換為股份的債權證);2(b)本決議案上文(a)段的批准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內或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及可兌換為或交換為股份的債權證);(c)董事根據本決議案上文(a)段的批准予以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予以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以下兩項的總和:(aa)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總數20%;及(bb)(倘本公司股東(「股東」)通過另一項普通決議案授權董事如此行事)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所購回任何股份的總數(最多達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總數10%),惟根據下列方式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者除外:(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所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或(iii)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以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的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iv)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兌換為或交換為股份的證券的條款項下的認購權、換股權或交換權獲行使而發行的任何股份,且根據本決議案上文(a)段授出的有關授權亦受此數額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結束;(ii)組織章程細則、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或開曼群島的任何適用法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及(iii)在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載授權當日。
8. 3「供股」乃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所持該等股份的比例發售股份或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賦予認購股份權利的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適用於香港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或在決定是否存在任何該等法律限制或責任或規定或程度時涉及的費用或延誤而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9. 」(B)「動議:(a)在本決議案下文(b)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並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股份」),惟須根據證監會頒佈的香港股份回購守則購回,另須遵守證監會、聯交所、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公司法」)及所有其他適用法例的規則及規例;(b)本公司依據本決議案上文(a)段的批准可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總數10%,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授出的有關授權亦受此數額限制;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結束;(ii)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公司法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及(iii)在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載授權當日。
10. 」4(C)「動議待載於召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本決議案組成其中一部分)(「通告」)內第4(A)及4(B)項決議案獲通過後,透過將本公司根據通告所載第4(B)項決議案所述授權而購回的股份總數,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據通告所載第4(A)項決議案所述的一般授權可能配發及發行或同意配發及發行的本公司股份(「股份」)(包括任何庫存股的出售或轉讓)總數,藉以擴大有關的一般授權,惟增加的數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總數10%。
11. 」承董事會命亞太金融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董事總經理葉國光香港,2024年7月30日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3樓304室註冊辦事處: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附註:1.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視情況而定)並可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倘彼持有本公司股份(「股份」)兩股或以上)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在遵守組織章程細則規定下在按股數投票表決時代其投票。
12. 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但須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以代表股東。
13. 倘委派超過一名代表,須註明所委任的各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14. 2.隨函附奉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15. 倘閣下未能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敬請將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印列的指示填妥並交回。
16. 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撤回。
3.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的核證副本,必須在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2024年8月28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會,並在會上投票。
54.倘屬任何股份的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其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則只有於股東名冊中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的聯名持有人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5.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至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股份登記,屆時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表決,未登記股東必須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在不遲於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6.就上文第3項建議決議案而言,董事會認同董事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的意見,並已建議續聘長青(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獨立核數師。
7.就上文第4(A)及4(C)項建議決議案而言,本公司現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徵求股東批准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權,以授權配發及發行股份。
董事現時並無計劃發行任何新股份(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可予發行的股份除外)。
8.就上文第4(B)項建議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將在彼等認為就股東利益而言屬恰當的情況下行使該項決議案所賦予權力購回股份。
按照GEM上市規則的規定,載有所需資料以便股東可就表決建議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的說明函件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7月30日的通函附錄一內。
9.為符合GEM上市規則第17.47(4)條的規定,所有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的建議決議案的表決將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進行。
10.(a)受限於下文(b)段所述,倘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任何時間,預料將懸掛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預料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將會生效,則股東週年大會將延期至於上午八時正至下午五時正期間的任何時間香港並無懸掛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的下一個營業日,在此情況下,股東週年大會將在同一時間及地點舉行。
(b)倘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三小時前除下或取消,在情況允許下,股東週年大會將如期舉行。
(c)股東週年大會於3號或以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將如期舉行。
(d)於任何惡劣天氣情況下,股東應於考慮本身情況後自行決定是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如決定出席者,需加倍留意及小心安全。
11.本通告內列明之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時間及日期。
6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葉國光先生(董事總經理)及鄔迪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石偉杰先生、蘇國欣先生及鄧偉基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本公告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真確及完整,沒有誤導或欺騙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自其刊載日期起計最少保留七日於聯交所網站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
本公告亦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