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简称:山子高科股票代码:000981公告编号:2024-048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浙商资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重要内容提示:1、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于2024年7月2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3.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浙商资管基于对公司发展方向的认同和发展前景的看好,浙商资管作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有意向在投行服务、保理服务、基金投资、资产经营等方面与乙方开展战略合作,帮助公司改善资本结构和经营状况,降低融资成本,助力公司高质量全面发展。
4. 2、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与浙商资管展开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5.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内容及进度仍需以后续具体协议约定为准,相关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6.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 一、战略合作基本情况公司与2024年7月28日向浙商资管发出帮扶函,申请不超过10亿资金的融资支持,双方经过沟通和交流,与2024年7月2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8.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浙商资管基于对公司发展方向的认同和发展前景的看好,浙商资管作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有意向在投行服务、保理服务、基金投资、资产经营等方面与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帮助公司改善资本结构和经营状况,降低融资成本,助力公司高质量全面发展。
9. 2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0.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应春晓注册资本:71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08-06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
11. 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12. 股权构成具体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58.64%2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0.81%3宏信远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50%4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6%5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9%6杭州敦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9%合计100.00%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计算造成。
13. 最近三年公司与该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14. 浙商资管为全国首批5家、浙江省第一家具有批量转让金融不良资产资质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主体信用评级AAA。
15. 浙商资管旗下拥有1家控股上市公司,9家市级资管公司,5家区域分公司,囊括基金管理、破产管理、保理、困境地产、金融科技等多个功能平台,拥有专业从业人员超700人。
16. 浙商资管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密围绕“政府、银行、企业”需求,聚焦“防化区域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中心工作,全面防化区域重大风险攻坚战,护航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3年12月底,累计收购债3权本金超5600亿元,累计为超635家企业、25家上市公司提供纾困服务,解除担保圈危机超570亿元,化解财务危机超1850亿元,保障超25万人就业。
经查询,浙商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甲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对甲方在防化区域重大风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高度认可,乙方向甲方提出商请,希望借助甲方的专业支持,化解退市风险;基于对乙方发展方向的认同和发展前景的看好,甲方作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有意向在投行服务、保理服务、基金投资、资产经营等方面与乙方开展战略合作,帮助乙方改善资本结构和经营状况,降低融资成本,助力乙方高质量全面发展;同时,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各方面纾困支持,积极配合提供甲方所需资料,落实甲方纾困支持所需各项担保措施等必要条件。
甲方已收到乙方商请提供资金支持的帮扶函,甲方将依据公司主责主业和内部风控管理要求,积极推动有关项目落地,具体事项由甲方履行内部决策机构程序后实施。
乙方同意就甲方提供的纾困资金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尚需各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具体纾困协议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双方致力于建立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期限为3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战略性合作,系浙商资管投行服务、保理服务、基金投资、资产经营等方面与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帮助公司改善资本结构和经营状况,降低融资成本,助力公司高质量全面发展。
五、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内容及进度仍需以后续具体协议约定为准,相关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4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1、《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