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证券代码:001287证券简称:中电港公告编号:2024-039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3,331.22万元。
4.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
5.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 2(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1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90,640.8490,640.8481,375.1289.78%2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20,517.6520,517.654,299.7620.96%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8,841.5138,841.5138,844.92【注】100.01%合计150,000.00150,000.00124,519.8083.01%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38.844.92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
8.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331.22万元。
9.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以及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11.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3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2. 2024年7月3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以及2024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14.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5. 2023年9月22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以及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予以披露。
4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5(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