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编号:2024-017证券代码:874428证券简称:宏霸机电主办券商:华英证券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期、生效条件、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
4. 该等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5.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公告编号:2024-017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7. 5、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8. 特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9. 无锡宏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