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88630证券简称:芯碁微装公告编号:2024-047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8. 2、2022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9.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10.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1. 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12.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13.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14.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6.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9、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10、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首次授予部分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5,200股。
(2)预留授予部分鉴于预留授予部分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7,000股。
2、因公司层面考核完成度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得归属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1)首次授予部分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2023年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度,本次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7.03%;个人绩效考核方面,首次授予部分7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故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1,868股。
(2)预留授予部分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2023年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度,本次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7.03%;个人绩效考核方面,预留授予部分1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故作废处理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302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100,37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