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01061证券简称:中信金属公告编号:2024-071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98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07,087,110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9.9405(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3.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6.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1.01候选人:吴献文先生4,405,055,79999.9539是1.02候选人:马满福先生4,404,859,80099.9494是1.03候选人:王猛先生4,404,830,81599.9488是1.04候选人:郭爱民先生4,404,834,03599.9488是1.05候选人:姜山先生4,404,861,66199.9495是1.06候选人:李士媛女士4,404,914,88499.9507是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2.01候选人:毛景文先生4,404,863,59499.9495是2.02候选人:孙广亮先生4,404,877,51399.9498是2.03候选人:陈运森先生4,404,914,35299.9506是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3.01候选人:李屹东先生4,404,841,61299.9490是3.02候选人:杨丽丽女士4,404,921,50599.9508是(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01候选人:吴献文先生6,209,64675.3510////1.02候选人:马满福先生6,013,64772.9726////1.03候选人:王猛先生5,984,66272.6209////1.04候选人:郭爱民先生5,987,88272.6600////1.05候选人:姜山先生6,015,50872.9952////1.06候选人:李士媛女士6,068,73173.6410////2.01候选人:毛景文先生6,017,44173.0187////2.02候选人:孙广亮先生6,031,36073.1876////2.03候选人:陈运森先生6,068,19973.6346////3.01候选人:李屹东先生5,995,45972.7519////3.02候选人:杨丽丽女士6,075,35273.7214////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赖熠、吴桐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特此公告。
8.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6日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