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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街物業:(1) 2023年度董事會報告 (2) 2023年度監事會報告 (3) 2023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4) 2023年度報告 (5) 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6) 2024年度財務預算 (7) 續聘2024年度境外及境內核數師 (8) 修訂公司章程 及 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4-19 18:36:00
    股票名称:金融街物業 股票代码:01502.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541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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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與本通函相關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全部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買方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02)FINANCIALSTREETPROPERTYCO., LIMITED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1) 2023年度董事會報告(2) 2023年度監事會報告(3) 2023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4) 2023年度報告(5) 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6) 2024年度財務預算(7)續聘2024年度境外及境內核數師(8)修訂公司章程及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將於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2時正於中國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西環廣場T2座22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

    召開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AGM-1頁至第AGM-3頁。

    本通函亦隨附用於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

    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欲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股東須於舉行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延期會議(視情況而定)的指定舉行時間最少24小時之前按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隨附代表委任表格。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倘股東有意願,仍可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2024年4月22日此乃要件請即處理頁次釋義.....................................................1董事會函件................................................4附錄一—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詳情............................ I-1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AGM-1目錄– i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2時正於中國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西環廣場T2座22層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延期會議,以審議及(如適當)批准載於本通函第AGM-1頁至第AGM-3頁的會議通告所載的決議案「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當前有效的公司章程「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惟僅就本通函及作地區參考而言,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通函所述「中國」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本公司」指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502)「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內資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幣認購及繳足「金融街集團」指北京金融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1996年5月29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國有企業。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其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34.35%「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H股」指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有關股份以港元認購和買賣並在聯交所主板上市「H股股東」指H股持有人釋義– 1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2024年4月15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可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包括內資股和H股「股東」指股份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監事」指本公司監事「監事會」指本公司監事會「2023年度報告」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年度報告,已刊載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2023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全文載列於2023年度報告中「2023年度董事會報告」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會報告,全文載列於2023年度報告中「2023年度監事會報告」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監事會報告,全文載列於2023年度報告中釋義– 2 –於本通函中,「控股股東」及「附屬公司」該等詞語擁有上市規則賦予該等詞彙的涵義,除非文義另有所指。

    於本通函所載的中國實體英文名稱並非其中文名稱的官方翻譯,乃僅供識別而載入。

    釋義– 3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02)FINANCIALSTREETPROPERTYCO., LIMITED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孫杰先生(董事長)宋榮華先生薛蕊女士非執行董事:胡玉霞女士李亮先生趙璐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宋寶程先生佟岩女士陸晴女士中國註冊辦事處: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中國主要營業地點:中國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西環廣場T2座24層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46樓敬啟者:(1) 2023年度董事會報告(2) 2023年度監事會報告(3) 2023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4) 2023年度報告(5) 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6) 2024年度財務預算(7)續聘2024年度境外及境內核數師(8)修訂公司章程及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序言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向閣下提供合理所需的資料,使閣下可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是否投票贊成或反對提呈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董事會函件– 4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的普通決議案:(a)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董事會報告;(b)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監事會報告;(c)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d)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報告;(e)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f)審議及批准2024年度財務預算;及(g)審議及批准續聘2024年度境外及境內核數師並批准董事會授權管理層釐定彼等薪酬。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的特別決議案:(a)審議及批准修訂公司章程。

    為了使閣下對提呈股東週年大會的決議案有進一步的瞭解,能夠在掌握足夠及必須的資料的情況下作出知情決定,我們在本通函內向股東提供了詳盡的資料。

    2.股東週年大會處理的事務2.1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董事會報告2023年度董事會報告全文載於2023年度報告中「董事會報告」章節。

    2023年度董事會報告已由董事會於2024年3月27日審議及批准,謹此提呈股東週年大會審議及批准。

    2.2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監事會報告2023年度監事會報告全文載於2023年度報告中「監事會報告」章節。

    2023年度監事會報告已由監事會於2024年3月27日審議及批准,謹此提呈股東週年大會審議及批准。

    董事會函件– 5 –2.3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2023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全文已載列於2023年度報告中。

    2023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已由董事會於2024年3月27日審議及批准,謹此提呈股東週年大會審議及批准。

    2.4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報告2023年度報告已由董事會於2024年3月27日審議及批准,謹此提呈股東週年大會審議及批准。

    2.5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由董事會於2024年3月27日審議及批准,董事會建議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173元(稅前)(「年度股息」)。

    該利潤分配方案尚須經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審議及批准。

    應付內資股股東的年度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而應付H股股東的年度股息將以人民幣宣派並以港元支付,其匯率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於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前一個公曆星期發佈的人民幣兌港元平均匯率計算。

    經股東週年大會批准後,年度股息將於2024年8月5日(星期一)或之前支付。

    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年度股息將派付予於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

    為釐定有權獲取年度股息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至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將不予辦理任何H股股份過戶登記。

    為確保H股股東符合資格享有擬派付的年度股息,所有填妥的股份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供登記,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董事會函件– 6 –根據於2008年1月1日生效並於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於2008年11月6日頒佈並實施生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97號)等,中國境內企業就2008年1月1日起財政期間向非居民企業股東分派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時,其須代該等非居民企業股東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

    因此,作為中國境內企業,本公司在向名列於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即以非個人股東名義持有H股的任何股東,包括但不限於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託人或以其他組織及集團名義登記的H股股東)分派年度股息前將從中代扣代繳10%作為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股東在獲得股息之後,可以自行或通過委託代理人或本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申請,提供證明自己為符合稅收協議(安排)規定的實際受益所有人的資料。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將就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議(安排)規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根據《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本公司須為H股個人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澳門居民及其他與中國訂立10%稅率稅收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為該等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訂立低於10%稅率稅收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為該等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倘該等股東要求退還超出稅收協議項下應繳個人所得稅的金額,本公司可根據相關稅收協議代為辦理享受有關稅收協議董事會函件– 7 –待遇的申請但股東須及時根據《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0號)及相關稅收協議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和資訊。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本公司將協助對多扣繳稅款予以退還。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訂立高於10%但低於20%稅率稅收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居民,本公司將按該等稅收協議規定的適用稅率為該等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訂立20%稅率稅收協議或未與中國訂立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或地區及其他情況的居民,本公司將按20%的稅率為該等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股東務須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H股所涉及的中國、香港及其他稅務影響的意見。

    2.6審議及批准2024年度財務預算基於公司2023年度經營情況分析,結合公司未來發展規劃以及行業發展趨勢,本公司編製了2024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謹此提呈股東週年大會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營業費用成本(扣除稅項、附加費以及非營業支出)預算總額預計約為人民幣16.03億元;根據業務拓展需要及募集資金使用規劃,本公司2024年投資預算總額預計約為人民幣5.14億元。

    特別提示:本預算為公司2024年度經營計劃的內部管理控制指標,不代表公司年度盈利預測,能否實現取決於企業經營管理實際以及市場變化、宏觀經濟環境等內外部多重因素,具有不確定性,提請投資者注意。

    2.7審議及批准續聘2024年度境外及境內核數師並批准董事會授權管理層釐定彼等薪酬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結束起退任本公司核數師,並符合資格且願意獲續聘委任。

    董事會函件– 8 –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推薦,董事會建議續聘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分別為本公司2024年度的境外核數師及境內核數師,任期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並批准董事會授權管理層釐定彼等薪酬。

    2.8審議及批准修訂公司章程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3月27日的公告。

    董事會建議對現有的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以使公司章程符合上市規則之相關規定,包括上市規則為實施聯交所於2023年6月發佈的《建議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及其他〈上市規則〉修訂》的諮詢總結而作出並於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相關規定。

    本公司之香港法律顧問已確認建議修訂符合上市規則之適用規定。

    本公司之中國法律顧問已確認建議修訂符合中國法例之適用規定。

    本公司確認有關建議修訂對香港上市公司而言並無異常之處。

    董事會認為,建議修訂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

    建議修訂的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建議修訂以中文撰寫,並無有關官方英文譯本。

    因此,建議修訂的英文版僅供參考。

    如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版為準。

    建議修訂須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後,方可作實。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相關特別決議案前,現有公司章程仍然有效。

    董事會函件– 9 –3.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安排隨函亦附上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

    如閣下欲委託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閣下須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所載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

    H股股東須將代表委任表格交回至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內資股股東須將代表委任表格交回至本公司的中國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中國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西環廣場T2座24層);惟無論如何須最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以專人送達或郵寄方式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倘閣下有意願,仍可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4.以投票方式表決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規定,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所做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因此,股東週年大會主席將根據公司章程授予的權力動議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以投票方式表決。

    5.推薦意見董事會認為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所載的議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因此,董事會敦請全體股東投票贊成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所提呈之該等決議案。

    此致列位股東台照承董事會命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杰謹啟2024年4月22日董事會函件– 10 –建議確認公司章程*內容之修訂詳情如下:現行公司章程**對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第一百九十六條公司的財務報告須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

    公司的每個股東都有權得到本章中所提及的財務報告。

    公司至少應當在股東大會年會召開二十一日前將董事會報告、財務報告複印本連同資產負債表(包括所適用法規定須附錄於資產負債表的每份文件)及損益表或收支結算表、或財務摘要報告,以郵資已付的郵件寄給每個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收件人地址以股東的名冊登記的地址為準。

    第一百九十六條公司的財務報告須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

    公司的每個股東都有權得到本章中所提及的財務報告。

    公司至少應當在股東大會年會召開二十一日前將董事會報告、財務報告複印本連同資產負債表(包括所適用法規定須附錄於資產負債表的每份文件)及損益表或收支結算表、或財務摘要報告,以郵資已付的郵件寄給每個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收件人地址以股東的名冊登記的地址為準根據本章程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提供予股東。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採取公告(包括通過公司網站發佈)的方式進行。

    附錄一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詳情– I-1 –現行公司章程**對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第二百一十三條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大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一)會計師事務所如要辭去其職務,可以把辭聘書面通知置於公司法定地址。

    通知在其置於公司法定地址之日或者通知內註明的較遲的日期生效。

    該通知應當包括下列陳述:1.認為其辭聘並不涉及任何應該向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交代情況的聲明;或2.任何該等應交代情況的陳述。

    第二百一十三條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大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一)會計師事務所如要辭去其職務,可以把辭聘書面通知置於公司法定地址。

    通知在其置於公司法定地址之日或者通知內註明的較遲的日期生效。

    該通知應當包括下列陳述:1.認為其辭聘並不涉及任何應該向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交代情況的聲明;或2.任何該等應交代情況的陳述。

    附錄一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詳情– I-2 –現行公司章程**對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二)公司收到本條(一)項所指的書面通知的十四日內,須將該通知複印件送出給有關主管之機關。

    如果通知載有本條(一)第2項提及的陳述,公司應當將該陳述的副本備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閱。

    公司還應將前述陳述副本以郵資已付的郵件寄給每個有權得到公司財務狀況報告的股東,受件人地址以股東的名冊登記的地址為準。

    (三)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辭職通知載有本條(一)第2項所提及的陳述,會計師事務所可要求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聽取其就辭職有關情況作出的解釋。

    (二)公司收到本條(一)項所指的書面通知的十四日內,須將該通知複印件送出給有關主管之機關。

    如果通知載有本條(一)第2項提及的陳述,公司應當將該陳述的副本備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閱。

    公司還應將前述陳述副本以郵資已付的郵件寄給每個有權得到公司財務狀況報告的股東,受件人地址以股東的名冊登記的地址為準。

    (三)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辭職通知載有本條(一)第2項所提及的陳述,會計師事務所可要求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聽取其就辭職有關情況作出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三條公司的通知(本章節所稱「通知」,包括公司通訊及其他書面材料)以下列一種或者幾種形式發出或提供:(一)以專人送出;(二)以郵件方式送出;(三)以電子郵件、傳真等電子方式或信息載體送出或提供;第二百三十三條公司的通知(本章節所稱「通知」,包括公司通訊及其他書面材料)以下列一種或者幾種形式發出或提供:(一)以專人送出;(二)以郵件方式送出;(三)以電子郵件、傳真等電子方式或信息載體送出或提供;附錄一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詳情– I-3 –現行公司章程**對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四)以公告方式進行;(五)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形式。

    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公司發給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的通知,如以公告形式發出,則按當地上市規則的要求於同一日通過香港聯交所電子登載系統向香港聯交所呈交其可供即時發表的電子版本,以登載於香港聯交所的網站上。

    公告亦須同時在公司網站登載。

    此外,必須根據每一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登記的地址,由專人或以預付郵資函件方式送達,以便股東有充分通知和足夠時間行使其權利或按通知的條款行事。

    (四)以公告方式進行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的前提下,以在公司及香港聯交所指定的網站上以發佈方式進行;(五)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或受通知人事先約定或受通知人收到通知後認可的其他形式;(六)公司股票上市地有關監管機構認可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形式。

    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公司發給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的通知,如以公告形式發出,則按當地上市規則的要求於同一日通過香港聯交所電子登載系統向香港聯交所呈交其可供即時發表的電子版本,以登載於香港聯交所的網站上。

    公告亦須同時在公司網站登載。

    此外,必須根據每一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登記的地址,由專人或以預付郵資函件方式送達,以便股東有充分通知和足夠時間行使其權利或按通知的條款行事。

    附錄一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詳情– I-4 –現行公司章程**對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可以書面方式選擇以電子方式或以郵寄方式獲得公司須向股東寄發的公司通訊,並可以選擇只收取中文版本或英文版本,或者同時收取中、英文版本。

    也可以在合理時間內提前給予公司書面通知,按適當的程序修改其收取前述信息的方式及語言版本。

    公司可以向登記地址在香港以外地區的股東發出通知。

    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可以書面方式選擇以電子方式或以郵寄方式獲得公司須向股東寄發的公司通訊,並可以選擇只收取中文版本或英文版本,或者同時收取中、英文版本。

    也可以在合理時間內提前給予公司書面通知,按適當的程序修改其收取前述信息的方式及語言版本。

    就公司按照《聯交所上市規則》要求向股東提供和╱或派發公司通訊的方式而言,公司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不時修訂的《聯交所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以電子方式、在公司網站發佈信息的方式發送公司通訊內容給公司股東。

    公司通訊包括但不限於:通函,年報,中報,季報,股東大會通知,以及《聯交所上市規則》中所列其他公司通訊內容。

    上述公司將予適用的通訊方式不排除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選擇以郵寄方式獲得上述公司通訊的印刷本的權利。

    公司可以向登記地址在香港以外地區的股東發出通知。

    附錄一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詳情– I-5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以中文撰寫,並無正式英文版本。

    因此,任何英文翻譯僅供參考。

    倘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截至2023年6月8日的公司章程版本。

    附錄一公司章程之建議修訂詳情– I-6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02)FINANCIALSTREETPROPERTYCO., LIMITED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2時正於中國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西環廣場T2座22層舉行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審議(如屬適當)並批准以下決議案。

    於本通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4月22日的通函(簡稱「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1.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董事會報告。

    2.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監事會報告。

    3.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4.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報告。

    5.審議及批准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建議每股末期股息為人民幣0.173元(稅前))。

    6.審議及批准2024年度財務預算。

    7.審議及批准續聘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分別為本公司2024年度的境外核數師及境內核數師,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並批准董事會授權管理層釐定彼等薪酬。

    特別決議案8.審議及批准修訂公司章程。

    承董事會命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杰中國北京,2024年4月22日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AGM-1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杰先生、宋榮華先生及薛蕊女士,非執行董事胡玉霞女士、李亮先生及趙璐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宋寶程先生、佟岩女士及陸晴女士。

    附註:1.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股東週年大會上的所有決議案均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有關投票結果將根據上市規則登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

    2.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凡有權出席按上述通告召開之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任何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

    倘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則須於相關代表委任表格上註明每位就此委任的各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每位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東均有權就其所持每一股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3.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其經公證核實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填妥及交回(i)本公司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中國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西環廣場T2座24層)(如為內資股股東),或(ii)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如為H股股東),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倘股東有意願,仍可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4.為釐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3日(星期一)至2024年6月6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將不予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為確認H股股東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填妥的股份過戶表格連同有關H股股票須於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供登記,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5.為確定享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股息的股東身份,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至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將不予辦理任何H股股份過戶登記。

    為享有上述年度股息,所有股票連同股份過戶表格須於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6.股東週年大會需要的時間預期不超過半天。

    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股東(親身或委任代表)須自行承擔差旅及食宿費用。

    股東可就股東週年大會的任何疑問聯絡本公司,電話號碼為+861066215866及電郵為ir@fsig.com.cn。

    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AGM-2 –7.股東或彼等的受委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應當出示彼等的身份證明文件。

    倘為公司股東,其受委代表或其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授權的其他人士須提供該公司股東的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委任該名人士出席大會的決議案副本,方可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8.倘屬聯名股東,本公司將接納在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的聯名股東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聯名股東再無投票權,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與有關股份相關的聯名股東排名次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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