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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和新材: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日期:2023-01-18 06:54:5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859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泰和新材: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证券代码:00225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二〇二三年一月1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全体董事成员签名:宋西全徐立新迟海平周国永马千里陈殿欣李贺邹志勇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6日2目录目录...............................................................................................................................2释义...............................................................................................................................3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6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6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6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8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28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9第三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31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31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32第四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3第五节备查文件.......................................................................................................393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泰和新材指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国丰控股指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价基准日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验资机构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情况报告书指《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元、千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 4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ANTAITAYHOADVANCEDMATERIALSCO.,LTD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703,204,502元注册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泰和新材股票代码:002254法定代表人:宋西全董事会秘书:董旭海联系电话:0535-6394123所属行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经营范围: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4.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2021年10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非公5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限售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作出决议并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5. 2021年11月5日,烟台市国资委出具《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烟国资发[2021]71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

    6. 2021年11月12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7. 2022年4月19日,关于本次发行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的议案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8. 2022年5月5日,关于本次发行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的议案经发行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2022年6月29日,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0.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情况2022年1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军工事项审查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复。

    11. 2022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12. 2022年8月3日,公司领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

    13.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6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XYZH/2023BJAA5B0001号),截至2023年1月11日,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泰和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986,959,994.70元。

    14. 2023年1月12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15.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月12日止,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59,730,481元,资本溢价人民币2,817,902,114.83元,计入资本公积。

    16.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公司将依据《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7(二)发行数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59,730,48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205,318,350股。

    (三)锁定期本次发行完成后,国丰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2023年1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7.50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0元/股。

    最终的发行价格18.70元/股与发行底价17.5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21.8649元/股的比率分别为106.86%、85.53%。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

    8发行费用的明细如下:单位:元发行费用明细不含税金额保荐费及承销费5,353,984.90审计及验资费用1,188,679.25律师费用597,127.25信息披露费用1,226,415.09登记费150,689.13印花税744,465.52材料制作费66,037.73合计9,327,398.87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资金来源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0元/股,发行股数159,730,481股,募集资金总额2,986,959,994.7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1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2,139,038601,000,010.60362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5,080,21394,999,983.106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43,31569,999,990.506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43,31569,999,990.5065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743,31569,999,990.5069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6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O01深5,347,59399,999,989.106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3,743,31569,999,990.5068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78,07479,999,983.8069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951,871129,999,987.70610烟台蓝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98,395128,999,986.5061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229,946209,999,990.206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839,572557,999,996.40613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3,31569,999,990.50614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3,743,31569,999,990.506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67,914148,999,991.806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39,037226,999,991.90617UBSAG7,593,582141,999,983.4061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78,07479,999,983.80619贵州省金产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27,28265,960,173.406合计159,730,4812,986,959,994.70-(七)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于锁定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情况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1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11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309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前20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关联方)2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1名、证券公司34名、保险机构14名、私募及其他投资者190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主承销商将21名收到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除董事会预案确定的投资者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2023年1月6日(T日)9:00-12:00,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25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25名投资者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序号机构名称关联关系申报价格申报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1中海油(北京)海洋能源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17.507,000.00是是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18.017,000.00-是11序号机构名称关联关系申报价格申报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3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20.627,000.00是是19.548,000.004贵州省金产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18.707,000.00是是5嘉兴聚力展业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18.6410,000.00是是6山东省新动能黄渤海新区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18.247,000.00是是7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19.007,000.00是是8烟台蓝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19.1012,900.00是是9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20.867,000.00-是18.0014,000.0010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无21.359,500.00是是11处厚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18.247,000.00是是12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20.137,000.00是是1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21.5030,800.00-是19.0055,800.0014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无18.917,000.00-是1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17.507,000.00-是16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18.707,000.00-是1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19.0321,000.00-是1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19.1015,600.00-是18.8122,700.0018.5029,700.0019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20.517,000.00-是无17.589,000.0020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O01深无20.0510,000.00是是2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无20.057,000.00是是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21.0011,700.00是是18.9014,900.0018.0015,900.0012序号机构名称关联关系申报价格申报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2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19.597,000.00-是19.007,400.0018.808,000.0024UBSAG无19.107,100.00-是18.8014,200.0018.1017,200.002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19.5313,000.00是是经核查,上述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十)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型专业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C2、C3、C4、C5。

    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I型专业投资者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3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II型专业投资者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I型专业投资者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普通投资者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主承销商将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进行评分,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投资者风险等级风险承受能力分值区间C1保守型20分以下C2谨慎型20-36分C3稳健型37-53分C4积极型54-82分C5激进型83分以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1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2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是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5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6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O01深A类专业投资者是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A类专业投资者是8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是9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是14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10烟台蓝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是1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13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是14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17UBSAGA类专业投资者是1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19贵州省金产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是经核查,上述19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一)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1、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蓝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金产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的时间15内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各自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各自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社会保障基金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合、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产品、保险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UBS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5、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16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一)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0元/股,发行股数为159,730,48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86,959,994.7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名,除董事会预案确定的投资者外,均在330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1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2,139,038601,000,010.60362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5,080,21394,999,983.106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43,31569,999,990.506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43,31569,999,990.5065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743,31569,999,990.5066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O01深5,347,59399,999,989.106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3,743,31569,999,990.5068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78,07479,999,983.8069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951,871129,999,987.70610烟台蓝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98,395128,999,986.5061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229,946209,999,990.206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839,572557,999,996.40613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3,31569,999,990.50614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3,743,31569,999,990.50617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67,914148,999,991.806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39,037226,999,991.90617UBSAG7,593,582141,999,983.4061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78,07479,999,983.80619贵州省金产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27,28265,960,173.406合计159,730,4812,986,959,994.70-(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9年2月12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荣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84822338G经营范围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股)权的经营管理;政府战略性投资、产业投资等项目的融资、投资与经营管理;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产权、股权进行资本运营(包括收购、重组整合和出让等);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融资服务业务;咨询业务;市国资委授权的其它业务;有色金属矿产品、黄金(现货)、白银(现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池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不含国家前置审批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2,139,038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2、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18法定代表人王然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1期商务区9号楼2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356339750A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债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认购,本次获配数量为5,080,21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年7月19日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窦玉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389C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743,31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饶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KWGXY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19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743,31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9年6月30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石文华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627号长海创业基地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895481557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对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的投资、资本经营、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743,31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9月28日注册资本311,954.6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志斌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38753经营范围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托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分红-团体分红-018L-FHO01深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参与本次认购,本次获配数量分别为5,347,593股和3,743,31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07、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9年1月16日出资额401,000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榆林市煤炭转化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大道榆能大厦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MA70AEC25N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仅限自有资金)、项目运营与管理、子基金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4,278,07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1日出资额290,000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U7G7U1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6,951,87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烟台蓝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烟台蓝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2年5月27日出资额13,000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蓝天创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滨海广场滨海景区44号楼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MABP8MY85T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烟台蓝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6,898,39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6308U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1,229,94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4年4月12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庆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9,839,57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212、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2年9月7日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高速环渤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综合中心8楼83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BYUMRY1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3,743,31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法定代表人YoungLee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投资者注册地址25CabotSquareCanaryWharfLondon,E144QAEnglan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03EUS003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743,31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贺青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967,9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6月21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林惠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2,139,03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UBSAG公司名称UBSAG注册资本385,840,847.00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房东明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投资者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4051Basel,Switzerlan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03EUS001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AG本次获配数量为7,593,58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成立时间2006年6月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福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278,07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贵州省金产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贵州省金产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2年7月26日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碧桂园绿色金融港项目(ZD-14地块)A2号楼2楼1-2-7-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BW2N1N4J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贵州省金产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3,527,28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除国丰控股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均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25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主承销商对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主承销商核查,除国丰控股外其他认购对象的情况如下:(1)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泰和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泰和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获配投资者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2)除董事会预案确定的投资者外,本次获配的其余18家投资机构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泰和新材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除董事会预案确定的投资者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泰和新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泰和新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26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保荐代表人:梁勇、徐焕杰项目协办人:朱宏涛项目组成员:师龙阳、李时雨、肖睿豪、王思育、赵亮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电话:010-60838007传真:010-60837782(二)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项目组成员:朱锋、王作维、陈成、毕见亭、曲芳宜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电话:0531-68889873传真:0531-68889222(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许国涛、李夏楠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电话:010-50867666传真:010-65527227(四)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尊农27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广鹏、苑楠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五)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谭小青经办注册会计师:梁志刚、苗丽静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电话:010-65547172传真:010-6554719028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总数(股)1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6,995,47718.06%124,835,8962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9,552,62317.00%119,552,6233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3,247,2371.88%13,247,237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三二组合12,512,3121.78%-5柴长茂10,128,0001.44%-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400,0001.34%-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442,1561.06%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三一组合6,991,0000.99%-9宁波昆仑信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信贞添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866,7580.98%10吉林省融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悦消费升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809,0000.83%-(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总数(股)1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9,134,51518.44%156,974,9342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9,552,62313.85%119,552,6233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3,247,2371.54%13,247,237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一组合12,834,2241.49%12,834,224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三二组合12,512,3121.45%-29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总数(股)6柴长茂10,128,0001.17%-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400,0001.09%-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67,9140.92%7,967,9149UBSAG7,593,5820.88%7,593,582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442,1560.86%-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159,730,481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烟台市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12月30日)本次发行后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76,508,43639.32%436,238,91750.55%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26,696,06660.68%426,696,06649.45%三、股份总数703,204,502100.00%862,934,983100.0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支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是一家以氨纶、芳纶等高性能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30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可以有效扩大公司芳纶产品的产销规模、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性能指标,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持续跟进未来市场和技术的发展方向,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优势,进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发生重大变动。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存在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发行预计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31第三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泰和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泰和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和泰和新材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泰和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泰和新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发行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泰和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确定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2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1、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了其应缴纳的认购款项。

    5、泰和新材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33第四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3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字:梁勇徐焕杰项目协办人签字:朱宏涛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6日35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王洪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6日36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许国涛李夏楠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2023年1月16日37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中兴华专字(2022)010148号、中兴华专字(2022)010227号)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发行人用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用,并不适用其他目的,且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

    会计事务所负责人:李尊农注册会计师:王广鹏苑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月16日38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为:XYZH/2023BJAA5B0002)不存在矛盾。

    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发行人用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用,并不适用其他目的,且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

    会计事务所负责人:谭小青注册会计师:梁志刚苗丽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月16日39第五节备查文件1、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4、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5、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6、会计师事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40(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6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目录 释义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四)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二)发行数量 (三)锁定期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情况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资金来源 (七)上市地点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九)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情况 (十)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十一)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四)主承销商对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第三节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第四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五节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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